2017湖南社保繳費比例
2017年1月5日長沙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公告內容如下:
一、2017年度長沙市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確定為高、低兩檔:高檔為4491元/月,低檔為2695元/月;繳費比例為20%。
(一)2017年度長沙市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高檔繳納標準:4491×20%×12=10778.4元(898.2元/月)
(二)2017年度長沙市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低檔繳納標準:2695×20%×12=6468元(539元/月)
二、2017年度長沙市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695元/月、繳費比例為5.6%,另加大病醫療互助130元/年。
2017年度長沙市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標準:2695×5.6%×12+130=1941.04元(161.75元/月)
請參保人員按以上標準,在銀行綁定的代扣銀行卡(或存折)中存入足夠的金額,社會保險費征收部門將從2017年1月開始按以上標準征收。
湖南2017社保繳補繳規定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征收。
◎關于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后,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關于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后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后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于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后,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后,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后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后,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后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計算方法:
各險種繳納總數滯納天數萬分之五,天數是從次次月的第二天開始計算,4月份補繳1.2.3月份的社保,1月份的滯納金天數從3月2日開始算起,2月份的滯納金天數從4月2日算起,3月份則沒有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