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7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高溫津貼真正“落地”難在哪兒
入伏后第一輪高溫已經過去,但各種關于高溫的話題還在持續,其中“高溫津貼”無疑是“熱度”最高的,高溫津貼的發放考驗著用人單位與相關部門對職工權益的保障是否到位。
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表示,應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強調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
《通知》同時強調,應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改善作業條件,特別是要在相對固定的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藥品。
據記者了解,因為地區氣溫差異較大,目前我國并沒有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而是由各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各自標準。
數據顯示,全國至少已有27個省份明確了2015年高溫津貼標準,今年未制定的分別為河北、黑龍江、西藏、青海4個省區。目前部分地區的高溫津貼已進入發放期,但是高溫津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上述27個已制定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有13個省份為按月發放,另14個省份按天發放,其中天津日補標準最高,每天補助為24元。
由于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其中有14個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多為南方地區,發放時長最短為3個月,有4個省份。
然而記者注意到,不少省份的補貼標準已多年未調,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近期調整標準的地區僅有北京、天津、浙江、寧夏四地。
以山東為例,該省高溫津貼仍為2006年制定的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而補貼相對較低的廣東省和湖南省均為每月150元,分別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標準,至今沒有調整。
全國各地不同地區的高溫標準也存在較大差距。湖南省高溫補貼標準已多年未調,從目前來看,該省已與鄰近省拉開一定差距,湖南為150元/月,江西為240元/月。據統計,高溫津貼標準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湖北、河南等中部省份每月也不低于200元。
湖南地區的戶外高溫作業工人就表示,目前的高溫補貼還不夠半個月的水電費。
劉從明3年前從益陽老家來長沙成為一名水泥工。他說,自己所在工地還算貼心,每年都給工人們發150元一個月的高溫補貼,但隨著物價水平的升高,這些錢甚至不夠兩天的生活開支,高溫補貼早該“升級”了。他們盼望湖南高溫補貼也能夠“升升溫”。
徐勇在一家小型企業工作,到了夏天單位發點綠豆和白糖就抵扣了高溫補貼,“工作不好找,老板說抵扣了,我們也沒有辦法。”徐勇說。
大部分勞動者表示,想要真正享受高溫補貼權利仍比較難,有些單位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按高溫天數發放。還有一些單位把高溫補貼私自替換成飲料或者綠豆湯等防暑物資,蒙混過關。
甚至還有不少城市的環衛工人、快遞員從未享受過高溫津貼。
“從來都沒聽過高溫津貼,就連遮陽帽和防中暑用的藥品都是自費購買的。實在熱得受不了,就去一些寫字樓"蹭"點涼風。”不少地區的高溫戶外作業員這樣表示。
據記者了解,目前執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是2012年制定的,但在有些地方和不少企業,高溫津貼仍然只是紙面上的制度,并未落實到位。
那么,為何年年夏天都要被拿出來議一議的高溫津貼,總是難以真正“落地”呢?
首先,高溫津貼發放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永理認為,《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有一些規定尚不夠明確,也不夠全面。另外,規定中有關“室外作業”、“高溫條件”的界定很模糊,高溫費到底應該是按月發放還是按天發放更加合理也不明確。
其次,高溫津貼在落實過程中存在發放標準不統一問題。盡管各地方都頒發了高溫津貼“發放令”,但是發多少、怎么發都沒有明確標準,這導致一些企業自定高溫津貼標準,想給多少是多少。
再次,享受高溫津貼的群體范圍沒有明確規定。依據上述《管理辦法》的規定,受到高溫保護的對象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即與上述“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對于所謂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能他們與單位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也無法得到相關保護。
最后,勞動者缺乏維權意識。媒體報道顯示,盡管一些高溫勞動者對“高溫津貼”有所了解,但卻不敢向企業討要。老板不發,他們也不敢多問,僅是因為擔心因幾百塊錢丟了“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