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社保繳費基數2017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5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49號)精神,2015年我省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為51719元。
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嘉興市本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即259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確定,即12930元。調整后的月繳費基數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個位數為零(如月平均工資為3001元,基數為3000元;月平均工資為4006元,基數為4010元),從6月起啟用,并補繳5月份繳費基數差額。
同時,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意見的通知》(嘉政發〔2014〕47號)第三條第五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的規定,對2015年度未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參保職工按此規定執行,其中繳費工資低于2590元/月的參保職工按照2850元/月(2590元/月的110%)執行,高于2590元/月的按照該職工上月繳費基數(原基數)的110%確定。
新基數啟用后,養老保險補繳的標準根據有關文件要求作相應調整。補繳2010年至2015年的比例為22%,月補繳金額為948元;補繳2009年的比例為23%,月補繳金額為991元;補繳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為28%,月補繳金額為1207元。
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2017年6月20日
2017年嘉興社保繳納標準
近日,記者從海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2017年度海鹽縣社會保險費征繳標準》的通知,2017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標準有所調整。
從2017年1月起,靈活就業人員通過勞動事務代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低、中、高3檔分別為604元/月、1128元/月、2251元/月;基本醫療保險費為290元/月;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后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為225元/月。
縣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市民,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實行銀行代扣、按月繳納的辦法,對未按規定繳納的人員保險關系將按中斷處理,請市民及時有效辦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官方數據顯示,2017年共有3800萬人棄繳社保,加大了個人賬戶空賬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