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
日前,河北省人社廳印發文件,細化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加強部門配合,全面貫徹落實《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河北省人社廳規定,已經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同時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終止并解除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已經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同時存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本人選擇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繼續繳費,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河北省人社部門將提高服務水平,開發全省統一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信息系統,實現制度銜接的電子化經辦,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業務中的應用。各地將積極宣傳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幫助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全面、準確了解政策。同時,對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培訓,提高他們的綜合業務水平和政策執行力,確保《暫行辦法》落實到位。
河北養老保險繳費設13檔 養老金每月增5元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對河北省2012年實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完善,從今年起個人繳費標準由過去10檔次調整為13檔次。自2015年1月起,河北省將在中央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為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達60元。
繳費標準設為13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意見提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河北省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各設區市政府可根據實際,自行確定所轄開發區(園區、新區)居民在當地或回居民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此前,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設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完善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
“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省人社廳一位負責人表示,繳費檔次的增多,可以為高收入城鄉參保群體提供更多選擇。他們通過多繳費,獲得更高的養老保險待遇。
選擇100-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每年補貼30元;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的,每年補貼60元
意見提出,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鼓勵中青年城鄉居民長期繳費,對繳費超過15年且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多繳費1年,其月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自起,對選擇100-400元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
自2015年1月起,河北省為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
在中央基礎養老金(目前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自2015年1月起,河北省為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漲至60元,由省級財政全部負擔。鼓勵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地方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承擔。原已增加地方基礎養老金的,在省級增加5元基礎養老金后,原則上不予沖抵。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遷戶籍可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其生存認證由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