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現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規范職工下崗程序,加強宏觀調控。下崗職工是指國有企業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員。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合同工),一般在企業內部下崗待崗,如本人自愿,也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后參加工作且合同期滿的人員,依法終止勞動關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合同期未滿而下崗的人員,也作為下崗職工。企業內部退養、停薪留職、輪崗培訓、勞務輸出、通過自辦經濟實體轉崗、成建制轉制的職工,屬企業內部分流職工,不作為下崗職工。對于農民合同制職工合同未到期的,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企業不得安排因工致殘職工、處于“三期”(孕、產、哺乳期)的女職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下崗。由于企業停產造成上述人員下崗的,由其主管部門在行業內調劑安置。
企業盡可能不安排現役軍人配偶、省(部)級勞動模范下崗。夫妻在同一企業的,不得安排雙方同時下崗;不在同一企業,有一方下崗的,另一方所在企業不得同時安排其配偶下崗。由于企業全停產造成上述人員下崗的,首先由其主管部門在本行業內調劑安置,主管部門調劑安排不了的,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幫助安排。
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業,不得強迫職工入股,不得因職工不入股而硬性安排職工下崗,更不得以此為由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
企業制定職工下崗方案,應同時提出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意見,在充分聽取職代會意見后,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當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辦事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免費發給下崗職工《下崗待工證》,憑證登記管理。
企業應與下崗職工簽訂下崗協議,明確下崗期間的待遇,對下崗職工逐人建立臺賬,并將臺帳及時報送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再就業服務機構。各設區市要按月將當地職工下崗情況向省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辦事機構備案。
各地要根據省政府確定的下崗率指標,加強宏觀調控力度,對職工下崗實行總量控制,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職工下崗,確保每年實現再就業人數大于當年新增下崗職工人數。
二、完善再就業資金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再就業資金制度,將幫困資金并和再就業資金。其主要來源:
1、從當年個人所得稅比1995年度增加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并人再就業資金,如不能滿足需要,可將新增部分全部并入,直至把個人所得稅全部并入;并應提取一定比例在本市范圍內調劑。
2、從當年本級一般預算收入中提取1.5‰并入再就業資金。
3、從當年地方本級一般預算收入比上年增長部分中提取3%。
4、各級財政部門撥付的“送溫暖”(或資金)。
5、從當年地方預算外收入中提取5%(按重點建設項目資本金基金的征收范圍征收,包括納入預算內管理的行政性收費),由各級財政部門按季征收。
6、當年罰沒收入進入地方庫總額的20%由各級財政部門按年度并入再就業資金。其中省級罰沒收入的20%由省財政廳按年度并入省級再就業資金。
7、從1998年7月起,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的繳費比例,企業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按照個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提高繳費比例后,上解省調劑金的比例由原來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的10%提高到20%,主要用于全省調劑和困難市省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
8、未參加失業保險統籌的城鎮非公有經濟組織,按其規模每戶每年收取50-500元;營業性的歌廳、舞廳、夜總會、保齡球館、娛樂中心以及美容美發、洗浴中心等高消費場所,從其營業收入中提取10%,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營業執照年檢時一次性征收。
9、各企業、事業單位按其年招待費支出額20%的比例繳納再就業資金,由各級監察部門按季征收。
10、對賓館、飯店的床位費加收10%的價外調劑金,由各級稅務部門按月征收。
11、對高工資收入的企業征收高收入調節費,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不足50%的,按超過部分總額的5%征收;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50%以上的,按超過部分總額的10%征收,由稅務部門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向企業一并征收;也可以由各設區市政府動員或指令進行一次性捐資,并入當地再就業資金。
12、對限制使用農民的用人單位和工種崗位,按每使用1名農民工每年收取200元的標準,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季征收。
13、破產企業在清算企業財產時,應優先上繳一定數額的再就業資金,用于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具體上繳比例由各市確定。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中經批準的破產企業下崗職工轉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的,其相應安置費劃入再就業資金。
14、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
15、其他渠道。
再就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財政承擔和社會籌集的資金,由財政部門按專項資金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其中:由財政承擔的部分,中央企業由中央財政解決,省屬企業由省級財政解決,市、縣屬企業由同級財政解決,各級財政要在年初列入預算,優先安排;由社會籌集的部分,不再劃分級次,統一由所在地政府統籌解決,按以上規定的征收責任部門,確定具體任務,確保足額收繳。如社會籌集的部分,當地政府已規定了其他征收責任部門的,按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保證再就業資金的征繳到位。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由當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辦事機構商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意見,然后由財政部門統一撥付。
省級再就業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從省財政、預算外及省財政收繳的罰沒收入中提取和省失業保險調劑金的并入部分。省級再就業資金主要用于解決省屬企業所需的再就業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的部分和全省調劑。
三、設立再就業專項貸款。城市合作銀行要在每年年初安排一定規模的再就業貸款計劃,并通知當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辦事機構,為安置下崗、失業職工新辦的企業,吸納下崗、失業職工達到50%及以上的企業、下崗、失業職工人興辦的合伙企業和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下崗、失業職工提供專項貸款。各商業銀行也要積極為實施再就業工程提供貸款支持。
四、辦好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各地要自下而上地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組織體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規劃、組建、管理再就業服務中心,行業主管部門也應設立或指定專門機構協調、管理本系統再就業服務中心。凡是有下崗職工的企業都要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下崗職工不多的企業也可由有關科室負責,對本企業的下崗職工實行托管。其任務是:開展對下崗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為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和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組織下崗職工參加再就業培訓;開展生產自救和勞務輸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項服務,幫助下崗職工實現多種形式的再就業。
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托管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其基本生活費原則上按略高于失業救濟金的標準發放,并逐年遞減。失業職工失業救濟金的標準,按照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80%確定。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第一、二年分別按當地失業救濟金標準的1.2倍、1.1倍發放,第三年按當地失業救濟金的標準發放;未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負擔其基本醫療費。下崗職工在托管期間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絕安排再就業、托管期滿3年仍未再就業以及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后參加工作的下崗職工在托管期間合同到期的,解除托管關系并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再就業服務中心用于托管下崗職工的費用以每人每年4000元預算,按下崗職工所在企業的隸屬關系,原則上采取“三三制”的辦法解決,即同級財政預算安排1/3、企業負責1/3、社會籌集(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1/3,其中由同級財政和社會籌集負擔的部分由再就業資金中支付。國有獨資盈利企業和國有參股、控股企業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資金,原則上都由本企業負擔。虧損嚴重、瀕臨破產企業確實無力負擔的,經當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辦事機構會同財政部門審定,由再就業資金解決。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費,一律撥付到再就業服務中心統籌使用。對被兼并的企業,下崗職工的安置費用由兼并方負擔。為加強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工作力量,可從機構改革、干部分流中抽調得力人員到中心工作,其工資按原有財務渠道解決。
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以及列入《全國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計劃》的企業和紡織行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工作,仍按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鼓勵企業多形式分流。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提前辦理退休手續。
紡織壓錠企業的紡紗、織布工種,工齡滿2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技能單一、再就業困難的下崗職工,可提前辦理退休手續,并適當降低退休金標準。
對于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可實行離崗退養;退養期間企業應發給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退養費;企業發放退養費有困難的,可由企業向當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辦事機構申請再就業資金補助。
距退養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如本人自愿,可實行“承諾等退”不再作為下崗職工。等退期間,由企業發給基本生活費;到達退養年齡后,享受退養待遇。離崗退養和承諾等退期間,企業和職工要按規定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可從事個體經營或個人合伙經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發給營業執照。
有條件的企業可經常性安排不超過職工總數10%的職工在企業內實行輪崗培訓、競爭上崗。培訓期間的待遇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企業內輪崗培訓的職工不作為下崗職工。計算企業人均效益時,輪崗培訓人數可不計在內。
六、鼓勵企業、行業通過興辦經濟實體安置下崗、失業職工。企業興辦的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安置下崗、失業職工達到從業人員50%以上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勞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免征所得稅三年,同期繳納的營業稅由財政全額返還。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下崗、失業職工每達到從業人員總額的1%,減征應納所得稅的2%。國有大中型企業興辦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安置下崗、失業職工達到從業人員60%以上的,除享受上述稅收支持政策外,地方留成的25%增值稅全額先征后返三年,作為國有資本金注入。
企業新辦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安置下崗、失業職工,除按規定享受稅收支持政策外,開辦資金確有困難的,可由再就業資金給予一次性貸款貼息。
企業安置下崗、失業職工占本單位職工人數50%以上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勞服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低于本單位職工人數50%,但一次性安置數量又比較多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減免所得稅1至3年的優惠。
企業自行安置下崗職工50%以上,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和再就業資金的,可按實際安置人數,由再就業資金給予每人不超過300元的補助。
七、鼓勵用人單位招用下崗、失業職工。凡適合下崗、失業職工從事的工種、崗位,在招工時必須招收30%的下崗、失業職工。新建、擴建企業招工時,應優先在下崗、失業職工中招收,至少不得低于新招工人的20%。下崗職工較集中的企業確需招工時,除專業人員外,必須首先招用本企業的下崗職工。街道、居委會進編干部,以不低于60%的比例從下崗、失業職工中招聘。
用人單位每招用一名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下崗、失業職工,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對用工單位給予1000元補助;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2000元補助;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3000元補助。補助費用的來源:托管的下崗職工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支付,失業職工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招用以上年齡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下崗、失業職工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招用下崗、失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50%(最多不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3年內先征后返所得稅。所得稅不足返還的部分,由地方留成的25%增值稅先征后返。
對成批接收下崗、失業職工的企業,可以相應核增其工資總額。
八、鼓勵國有工業企業“退二進三”安置下崗、失業職工。對按照經濟結構調整規劃實施“退二進三”的工業企業職工成建制轉移的,土地增值稅先征后返,作為國家資本金注入企業用于搬遷建設。
就地轉辦三產的二產企業,當年安置下崗、失業職工達到規定比例的,除享受第六條 規定的稅收支持政策外,免征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部分納入國有資產管理。
通過盤活困難企業、被兼并企業、破產企業閑置低效利用的土地,利用土地收益安置下崗、失業職工。
九、鼓勵非有制企業和鄉鎮企業安置下崗、失業職工。非公有制企業和鄉鎮企業安置下崗、失業職工達到從業人員50%以上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享受勞服企業稅收支持政策;低于從業人員50%的,3年內按安置下崗、失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50%(最多不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先征后返所得稅。安置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下崗、失業職工,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享受第七條 規定的優惠政策。
非公有制企業、鄉鎮企業進城和城鎮集體企業兼并、租賃生產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安置原企業職工總數80%以上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享受勞服企業稅收支持政策,并可享受第六條 規定的國有資本金注入政策。
農民帶資進城收購破產的國有、集體企業或興辦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安置下崗、失業職工達到從業人員50%以上的,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享受勞服企業稅收支持政策。
十、鼓勵下崗、失業職工自謀職業。下崗、失業職工從事個體經營或個人合伙經營的,企業、企業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城管、金融等部門要在政策和所需場地、攤位、設施、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下崗、失業職工憑《下崗待工證》或《職工失業保險手冊》,由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核準后,一年內免征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市場管理旨,免征所得稅;資金確有困難需要小額、短期貸款的,可由再就業資金或失業保險基金予以一次性貼息,銀行給予貸款扶持。
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或個人合伙經營,可與企業保留3年的勞動關系,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將其3年基本生活費一次性發給本人;3年期滿后,須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由企業將其檔案移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社會保險費用由本人繳納;再到其他企業就業時,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為其辦理轉移手續,工齡連續計算。對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下崗職工自謀職業或合伙經營的,可由原企業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補助;企業支付確有困難的,可由再就業資金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補助。
下崗職工自下崗始,本人自愿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可由企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齡不超過10年的,補償額度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3倍;工齡在10年以上的,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總額的5倍。對自下崗始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自謀職業并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下崗職工,由企業將其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養老保險費用一次性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此款規定主要為解決優勢企業購、并劣勢企業時無能力接收的部分職工的問題,不能擴大范圍。
下崗職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境外職業介紹機構出境就業的,可由原企業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補助;企業支付確有困難的,可由再就業資金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補助。
對有條件的地區,鼓勵下崗、失業職工承包開發荒山、荒水、荒地、荒灘,3年內先征后返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
十一、大力發展社區服務事業。下崗、失業職工個人或組織起來開辦從事社區服務的經濟實體,經當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辦事機構認定,統一發給《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2年內免予工商登記,并不列入征稅范圍,免繳除社會保險費用以外的其他收費;開辦資金確有困難的,可由當地再就業資金給予1-2年的貸款貼息。2年期滿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對安置下崗,失業職工達到50%以上的經濟實體,可享受勞服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
十二、辦好勞服企業和生產自救基地。勞服企業主要吸納就業困難的下崗、失業職工,生產自救基地主要為下崗、失業職工提供臨時就業崗位和進行實際操作培訓,然后輸送到需要的企業再就業或自謀職業。繼續辦好勞服企業和生產自救基地,并按年度下達安置下崗、失業職工的任務,進行嚴格考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撥付的經費和投資,要與安置再就業人數掛鉤。對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辦的勞服企業和生產自救基地,當地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辦事機構和失業保險機構可視其安置下崗、失業職工的實際人數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各市應安排專項資金,采取以工代賑的形式,組織下崗職工參加市政與道路建設、環境保護、植樹種草等公共工程,為下崗、失業職工提供更多的臨時性就業機會。
十三、加強再就業服務。大力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按照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的要求,建立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各級職業介紹機構要改善服務設施,強化服務功能,健全機構網絡,開設專門窗口,為下崗職工提供及時服務。下崗、失業職工憑《下崗待工證》或《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接受免費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加強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堅決取締非法勞務中介活動,鼓勵和規范民辦職業介紹機構。民辦職業介紹機構每指導介紹成功一名下崗、失業職工同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由再就業資金或失業保險基金給于不超過200元的補助,不得向下崗、失業職工收取任何費用。
依托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建立下崗、失業職工的再就業培訓基地。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籌指導下崗、失業職工的轉業轉崗培訓、考核及再就業培訓基地的認定工作。下崗、失業職工憑《下崗待工證》或《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免費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再就業培訓基地接受一至二次轉業轉崗培訓。再就業培訓基地要根據勞動力市場預測,有針對性地組織培訓,確保下崗、失業職工培訓后的再就業率達到70%以上。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社會力量開辦的培訓基地,對下崗、失業職工實行免費培訓,其費用憑培訓合格證先借支70%最終撥付費用按再就業率折算。其費用來源為:下崗職工的培訓費用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支付;失業職工的培訓費用由失業保障經辦機構在轉業訓練費中支付。
教育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職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學歷教育,并適當放寬入學條件,其費用由城市(含縣城)教育費附加、再就業資金或失業保險基金和個人各負擔三分之一。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勞服企業管理等就業服務機構為社會公益性事業機構,其勞動力市場建設、就業服務機構工作和人員經費及促進再就業的事業經費,由同級財政核撥。
十四、規范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加強企業用工管理。用人單位要實行空崗報告、招聘廣告審查等制度,企業招用職工必須通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職業介紹機構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優先安排下崗、失業職工再就業。
對用人單位使用外地勞動力實行分類管理,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可以使用、控制使用、嚴禁使用的三種情況區別對待,凡適合下崗、失業職工從事的工種、崗位,都必須清退外地勞動力,安置下崗、失業職工。
用人單位聘用離退休人員,要嚴格控制,限定在為解決技術難題和有關技藝傳授、人才培訓等范圍,并須經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被聘用的離退休人員一般男性不超過65歲,女性不超過60歲。對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少數從事技術、業務指導的,聘用年齡可適當放寬,但男性不得超過70歲,女性不得超過65歲。
十五、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對城鎮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實施1-3年的職業技術培訓,提高城鎮新成長勞動力的素質,延緩城鎮再就業壓力。參加初級技能培訓的,期限為1-2年;參加中級技能培訓的,期限為3年;參加非技術工種培訓的,期限為半年到1年。
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試行預備公務員制度,招收應屆大學畢業生先分配到基層支教、支農、扶貧或到企業鍛煉,兩三年后,選拔優秀人員到機關工作。
十六、完善下崗職工再就業配套政策。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后,在原企業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購買的,應根據有關規定明確個人和原企業的產權關系;未購買的,可以繼續租用,租金標準從當地政府規定。對生活特別困難的下崗職工子女就學,憑《特困職工證》,減免學雜費。
各級政府還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下崗、失業職工中的特困職工在繳納房租、水電費、交通費、就醫等方面,制定具體優惠政策。
十七、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切實加強勞動監察機構建設,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特別是對不能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隨意安排職工下崗以及違反規定向下崗職工亂收費等侵犯下崗職工權益的問題要進行嚴肅查處,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切實保障下崗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八、建立嚴格的再就業工作責任制。勞動和保障部門負責指導組建再就業服務中心,加快勞動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做好下崗、失業職工的社會調劑安置,負責政策研究和資金統籌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再就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在確保財政資金足額到位的同時,要監督檢查其他渠道資金籌集情況。
計劃部門負責把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把城鎮登記失業率作為宏觀經濟的重要指標進行調控,把經濟增長和就業增長統籌考慮。
經貿部門負責把企業改革力度同分流安置人數、社會承受能力統盤考慮,做好兼并、破產企業職工的分流安置工作。
體改部門負責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放在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突出位置謀劃,做好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富余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
企業主管部門對本系統職工下崗負主管領導責任,做好本系統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
人事部門負責清退機關、事業單位不符合招用條件的農民工和返聘的離退休人員,騰崗安置下崗、失業職工。
稅務部門負責落實有關再就業的稅收支持政策,按規定征繳有關再就業資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落實好本系統對下崗、失業職工從事個體或私營經濟的優惠政策,支持設立、開辦再就業市場,動員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積極安置下崗、失業職工,按規定征繳有關再就業資金。
鄉鎮企業主管部門負責鼓勵、動員鄉鎮企業積極安置下崗、失業職工。
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負責落實好對下崗職工再就業貸款扶持的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征繳再就業資金。
信訪部門負責認真接待有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方面的來信、來訪,并及時妥善處理。
民政部門負責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城鎮居民實行救助,通過加強社區建設,發展社區服務事業,促進下崗、失業職工再就業。
糧食部門負責制定并落實保證特困職工家庭糧油供應的優惠政策。
農業、林業、水利、農墾、土地管理、水產等部門負責組織、幫助下崗、失業職工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庭院經濟等,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
教育部門負責下崗、失業職工的學歷教育,組織大專院校、職業中學承擔部分下崗職工免費培訓任務,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
工會組織負責辦好職工互助補充保險、職工消費合作社,積極籌措“送溫暖基金”,協助實施好再就業工程。
婦聯、共青團等社會團體負責通過“架橋”、“結對幫扶”等形式,協助政府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
郵電、電力、保險、銀行、煙草等優勢部門要發揮行業特點,積極擴展新的就業崗位,創辦臨時性就業崗位,安置下崗、失業職工再就業。
各設區市可向以上部門和其他單位下達具體工作目標,作為考核其政績的內容。
十九、充實完善再就業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負全面責任,要建立由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領導小組,研究、解決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并組織協調,抓好落實;要設置常設的辦事機構并配備高素質的工作人員,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調查研究、情況調度、政策協調、督促檢查、目標考核、再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其工作和人員經費由同級財政安排,人員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統籌安排。
二十、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方面的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縣、區以上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由各設區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制定具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