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F在最新社保退休年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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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單位參保的工人50歲;管理人員55歲。個人參保的一律55歲。
2,男:一律60歲。不分工人,管理人員,單位參保,個人參保。
3,特殊工種: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歲,男工人55歲)。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簡稱病退,女45歲,男50歲)。
5,靈活就業人員退休: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也有個別地方規定女性50周歲退休)。
6,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退休:男、女都是60周歲。
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這一不爭事實,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最新社保退休年齡均為65歲。不少專家也建議應逐步延長退休年齡以減緩勞動力總量減少速度。
李軍也建議適時提高退休年齡。他表示,這一目的并不是在于促進增長,而是緩解勞動力總量減少的速度,減弱對勞動力成本提高的預期。但他指出,退休時間點是非常重要的,在決策方面需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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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專家表示,最新社保退休年齡漸進式延遲,這樣的提法尚屬首次,這是社會保障領域改革的一次全新嘗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符合我國實際。
胡曉義說,綜合分析我國勞動力供求和老齡化程度等經濟社會發展因素,參考國際經驗,充分考慮不同群體的退休年齡現狀和訴求,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采取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方式,既能確保政策調整前后平穩過渡,也不會對當期的就業狀況造成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