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內修訂 或免交1.4萬元罰款
超生罰款是不得已的手段,走向極端就是異化,畢竟生育是公民基本權利。遼寧省或將在年內完成《遼寧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修訂。詳情請見下文。
超生二胎罰款不高于戶籍地3倍人均收入”的國務院新規,是一個慢節奏的政策調整,符合人性化要求和社會發展方向。不踩急剎車,不在兩個極端來回晃,對政府和民眾都是福音。
符合條件但未辦準生手續
或將免交1.4萬元罰款
近日,衛計委起草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查。依照該條例,沈陽符合條件但未辦理準生手續的夫妻或將免交1.4萬元“罰款”。同時,遼寧省或將在年內完成《遼寧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修訂。
按照現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以戶籍所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批準手續生育的,按照計征標準0.5倍的標準繳納;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計征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標準繳納。而送審稿規定,符合政策規定,但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會撫養費;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計征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按照沈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40元為基數計算,新標準下,“超生”一個孩子,沈陽夫妻可能少交117360元的“罰款”;而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批準手續生育的夫妻,可能免交14670元。
遼寧省衛生計生工作會議曾透露,年內將完成《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同時,將進一步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開展社會撫養費征收專項督查。
社會撫養費去了哪里
按照《遼寧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以及滯納金全部上繳縣級財政,負責收取社會撫養費的金融機構或者代收代繳單位應將收取的社會撫養費在3日內上繳縣級國庫。
為了落實收支兩條線,送審稿進一步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后,要作為地方預算收入,統籌安排使用,不得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征收機關。同時強調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不得與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