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撫安置的工作內容
優撫安置,是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恤、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地方政府民政部門設置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辦理退役士兵接受和安置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內容如下:
國家和社會撫恤烈士家屬,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優待軍人家屬,妥善安排和管理退出現役的軍人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中國優撫工作的內容主要有4項:
①思想教育。
②扶持生產。對優撫對象從事生產從資金、物資、技術等方面進行綜合扶持,突出智力扶持和優待,多途徑地為扶持對象送技術、送信息、送管理知識。扶持優扶對象和撫持貧困戶相結合,在扶貧中重點扶優,扶優帶動扶貧。
③群眾優待。在整個革命戰爭年代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群眾優待的基本形式是代耕。人民公社化以后改為優待勞動日。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后,又改為優待金。
④國家撫恤。撫恤對象是因戰、因公犧牲和受傷致殘人員,以及病故、失蹤軍人家屬。主要有死亡撫恤與殘廢撫恤,死亡撫恤又分為一次性撫恤和長期撫恤,按規定的標準發給撫恤金。國家每年還撥出專款,對有困難的優撫對象給予定期或臨時的生活補助。興辦優撫事業單位是優撫工作中的一個重要項目。
優撫事業單位有:為特等、一等殘廢軍人康復、醫療和休養服務的革命殘廢軍人康復醫院;為帶病回鄉的復員軍人治療、休養服務的復員軍人慢性病療養院;為復員、退伍軍人中精神病患者治療服務的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院;為孤老優撫對象和烈士遺孤服務的光榮院,以及在敬老院、社會福利院中設立的光榮間。安置主要包括對退出現役的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和對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