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戶籍制度改革的五大亮點
7月30日,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啟動中國新型戶籍制度的整體構建。
亮點一:戶籍政策總體調整“實屬空前”
回顧數十年來我國推行的多次戶籍制度改革,此次的“升級”可以完全可用“實屬空前”來形容。本次戶籍制度改革有三個比較鮮明的特點:一是對戶籍政策的一次總體調整。與以往相比,過去的歷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條文的調整,某一個方面的調整。這次是在中央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全面的規劃后,決定在全國實施差別化的落戶政策,這對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引導人口的分布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統一部署進行的一次綜合配套的改革。戶籍制度的改革不僅是戶籍制度本身單項的改革,而是各有關部門統籌配套推進的改革。三是對新型戶籍制度的一次整體構建。這次戶籍制度改革不僅是落戶政策的調整,還包括要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個方面。
亮點二:再無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區分
《意見》中有關“城鄉戶口統一”的規定,無疑是此次戶籍制度改革的最大亮點。《意見》指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這意味著,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成為歷史,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也將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國公民的戶口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將不再以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為依據區分農村人與城里人,改為根據居住地的不同來區分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根據從事的職業區分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
亮點三:居住證將成享受公共服務“載體”
對山西百姓來說,“居住證”并不陌生,作為全國較先推行的省市,早在幾年前山西便在太原推行此項機制并取得不錯的收效。此次戶籍制度改革,明確規定居住證將成為百姓享受相關公共服務的“載體”。
對于居住證制度設計的目的。警方表示,建立居住證制度,是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為了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解決那些已經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此外,為使得農村轉移勞動力在城市的生活,不斷提供上升空間,此次戶籍制度改革還體現了“分層級享受不同公共服務”的設計理念。
亮點四:按照人口規模確定城市落戶政策
在戶籍遷移政策方面,明確提出,按照人口規模來劃分并確定各類城市的落戶政策。
《意見》指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亮點五:就業、教育、醫保等全面跟進
此次戶籍改革不僅是戶籍制度本身的改革,還是有關教育、醫藥、養老等多方面配套的改革。《意見》指出,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根據《意見》相關內容顯示,此次戶籍制度改革,特別強調了農業、農民轉型以后,進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務,包括就業、子女教育、社會保障、養老、住房保障等等問題。這為農民和農業轉型在進城之后,在城里有基本的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提供一個很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