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浙江省先后出臺了自理糧戶口、藍印戶口等多項改革措施,逐步放開農民進城落戶限制,拉開了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序幕。
浙江戶籍制度改革進程
1994年
“全國第一農民城”蒼南縣龍港鎮率先展開了允許農民進鎮辦理居民戶口的試點工作。之后,又在124個列入了國家、省綜合改革和單項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小城鎮展開。
1997年
在全國范圍內率先推出了大中城市購房落戶政策,即購買一定面積或標準的住房即可在購房地落戶。
1998年
全面實行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制度,并放寬了夫妻兩地分居、老年人投靠子女或回原籍落戶的條件,出臺了投資落戶政策。
2000年
在全國率先取消進城控制指標和“農轉非”計劃指標。各地結合實際,逐步放寬進城的戶口政策限制。
2002年3月
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省所有縣市全面展開,縣市及以下小城鎮的戶口遷移、落戶限制基本取消,只要具備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條件,就可以依本人意愿落戶小城鎮,辦理城鎮居民戶口。
2003年10月
海寧等地開展廢除戶口性質劃分、實行城鄉統一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2008年10月
嘉興市實施城鄉一體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城鄉居民戶口統一稱為“居民戶口”。嘉興戶籍改革最大亮點在于改革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比如實施全民社保、推行城鄉統一的就業服務政策等。
全省選擇12個地區分別開展12項主題的農村改革試驗,其中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任務由溫州承擔,要求在前完成。
9月
德清縣作為省政府首批批準開展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縣,在完成大量前期工作基礎上,啟動實施戶籍制度改革。
8月
8月11日開始,溫州市平陽縣將正式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劃分,統一轉換為“居民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