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做出了重要部署,強調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這個法治“春風”持續勁吹的時代,依法治國不僅是國家的事,更需要每個集體、每個人去實踐。
作為聯動城鄉的公眾持股上市銀行,農業銀行具有“一廣”(服務廣)“四多”(客戶多、產品多、業務多、員工多)的特點,在外部監管、合同管理、業務創新、知識產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將面臨更嚴格的法律規制,需防范更顯性的法律風險。那么,農業銀行應如何推進法治建設呢?一言蔽之,推進“法治農行”建設,應大力倡導“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
首先要“知法”。因不知法而鏜鋃入獄者,既可悲,又可憐。一些行為已經觸及法律底線,嚴重者甚至可能會受到刑事制裁。但有人居然不以為然,認為即使被檢查發現也就是一般的違規問題,頂多罰點款、給點紀律處分。這一方面反映其法律知識的缺乏,另一方面說明普法教育仍需加強。面對不斷變化的外部法律環境、推陳出新的業務發展格局,全行普法教育任重道遠,尚需持續圍繞法律“四進”??進高管、進機關、進基層、進員工,重點普及與銀行業務經營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建立“機構+員工”全覆蓋的普法教育長效機制,形成“人人學法、知法”的法治氛圍。
其次要“守法”。如果說“不知法者而犯法”實屬可憐,那么“知法犯法者”更是可恨。銀行是特殊行業,銀行員工面臨誘惑多,為謀求自身利益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可謂害己、害人、害單位。
最后是“用法”。法律既是一把定紛止爭的尺子,更是維護權益的利器。學法的目的在于學以致用。在日常經營中,處處面對法律問題,如客戶經理與客戶簽訂貸款合同時,合同文本的選擇、填寫、簽章、履約、貸后管理等各環節,均涉及法律知識的運用;當出現信用風險時,同樣需要法律手段去化解風險,以維護農業銀行權益。法律風險無處不在,但法律風險防范不單是法律專業部門的職責,“涓流匯聚以成大海”,只有全行每個員工立足崗位、見微知著,積極化解法律風險,法治才能真正深深植入農業銀行的基因中。
“知法、守法、用法”,話語雖樸,但卻切實體現了落實國家依法治國方略、推進農行法治建設進程中的內在邏輯和題中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