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數基層黨組織黨內生活不經常,“三會一課”、“四議兩公開”制度執行不夠規范,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沒有發揮應有作用。
整改措施:嚴格執行《中共懷化市紀委中共懷化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完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的十條措施》,認真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派出專門指導組加強對下一級組織生活會的指導,強化專項督促檢查。
第一責任人:張 霞(縣委書記)
具體責任人:陳寶林(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
直接責任人:各鄉鎮黨委書記、各聯系鄉鎮縣領導或分管縣領導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紀委、縣直各機關單位
時限要求:20XX年;長期堅持
二、鄉鎮機關“六小一中心”設施不全,村級活動場所和社區辦公服務用房、社區便民服務大廳硬件設施參差不齊。
整改措施:1.全面推進鄉鎮機關“六小一中心”建設,對22個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進行提質升級,其中新建便民服務中心5個;新建小套房836套、小食堂13個、小浴室13個、小圖書室19個、小廁所2個、小運動場18個;2.實施村級活動場所提質升級工程,維修或新建村級活動場所51個;3.加強城市社區便民服務大廳建設,出臺加強社區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4.進一步向鄉鎮簡政放權、強化便民服務。5.對于整改不力的鄉鎮黨委書記,按程序追究相應責任。
第一責任人:張 霞(縣委書記)
具體責任人:姜耀文(縣委副書記、縣長)、米小龍(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陳寶林(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潘存金(副縣長)
直接責任人:各鄉鎮黨委書記、縣直各機關單位、各聯系鄉鎮縣領導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發改局、縣住建局、縣房產局、縣城鄉規劃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衛生局、縣文廣新局、縣政務服務中心
時限要求:20XX年底前
三、新建鎮黃金村沒有完成村委會換屆選舉。
整改措施:整頓工作組進一步查清問題,相關職能部門指導鎮黨委、政府,確保在春節前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完成選舉任務。
第一責任人:張 霞(縣委書記)
具體責任人:姜耀文(縣委副書記、縣長)
直接責任人:夏隆友(縣民政局局長)、陽 華(新建鎮黨委書記)
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責任單位:新建鎮、縣紀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信訪調糾局、縣經管局、縣司法局
時限要求:20XX年2月前
四、農村黨員隊伍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隊伍,素質不高、文化偏低、年齡老化、能力較弱等問題比較突出;部分村處置不合格黨員力度不夠大。
整改措施:1.實施“領頭雁”工程,采取公推直選、兩推一選、組織委派、公開選拔等方式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2.大力實施“雙培雙帶”工程,拓寬選人視野,進一步優化結構、激發活力,全縣建立黨員創業示范基地22個;3.縣委每年對基層黨組織書記輪訓一遍,鄉鎮每年對基層黨組織委員輪訓一遍。繼續抓好大專學歷村干班,提高基層黨員干部隊伍整體素質;4.積極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5.為214個村選派214名黨建工作指導員。
第一責任人:張 霞(縣委書記)
具體責任人:張家銑(縣委副書記)、向開林(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陳寶林(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
直接責任人:各鄉鎮黨委書記、各聯系鄉鎮縣領導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各鄉鎮
時限要求:20XX年;長期堅持
五、個別鄉鎮對發展黨員工作重視不夠,指導把關不力,沒有認真履行審批職責,個別村、社區存在違規發展黨員。
整改措施:1.結合年度黨員統計,對各鄉鎮近3年發展黨員的情況,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和整改;2.對鄉鎮專職副書記、組織委員、組織干事、村黨組織書記,重點就農村發展黨員工作,進行一次全面培訓;3.嚴格標準,嚴格程序,重點從農村青壯年中發展黨員,優化黨員隊伍結構;4.嚴格審批,發展黨員報縣委組織部把關和備案;5.約談相關鄉鎮黨委書記,對問題嚴重的按程序進行組織處理,對違規發展的黨員,撤銷黨員資格。
第一責任人:張 霞(縣委書記)
具體責任人:陳寶林(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
直接責任人:各鄉鎮黨委書記、各聯系鄉鎮縣領導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各鄉鎮
時限要求:20XX年;長期堅持
六、基層財務管理和使用有待進一步規范。
整改措施:1.嚴格執行村賬鄉代管制度,明確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的第一責任;2.建立完善村(社區)財務公開、民主理財、財務預決算、財務報銷審批、票據管理、財務審計監督等制度;3.強化責任,嚴格督查,嚴肅查處村(社區)干部亂收亂支、虛報冒領套取資金、違規報銷賬目、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4.對問題突出的鄉鎮,約談鄉鎮黨委書記,按程序對主要責任人進行免職處理,并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第一責任人:張 霞(縣委書記)
具體責任人:米小龍(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向開林(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陳寶林(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
直接責任人:各鄉鎮黨委書記、各聯系鄉鎮縣領導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紀委、縣委農村工作部(縣政府農辦)、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經管局
時限要求:20XX年;長期堅持
七、黨費繳納不規范。
整改措施:嚴格執行黨費收繳制度,查處一批長期不繳納黨費的典型,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一責任人:張 霞(縣委書記)
具體責任人:陳寶林(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
直接責任人:各鄉鎮黨委書記、縣直機關單位黨組(黨委)書記、各聯系鄉鎮縣領導或分管縣領導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單位
時限要求:20XX年;長期堅持
八、縣級城市惠民項目資金和社區養老保險、醫保落實不到位。
整改措施:1.對城市社區惠民項目資金,實行賬戶單列、專賬管理,縣城城區社區提高到每年10萬元。2.加大對社區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的督辦力度。
第一責任人:張 霞(縣委書記)
具體責任人:米小龍(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陳寶林(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
直接責任人:各鄉鎮黨委書記、各聯系鄉鎮縣領導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財政局、縣民政局
時限要求:20XX年
九、村級集體經濟薄弱。
整改措施:1.認真落實《關于發展村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中方辦發〔2014〕16號)文件精神。2.縣財政每年安排600萬元,建立發展村集體經濟專項扶持資金。3.采取多種模式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確保20XX年底50%的村達標,到2020年底所有的村100%達標。
第一責任人:張 霞(縣委書記)
具體責任人:姜耀文(縣委副書記、縣長)
直接責任人:各鄉鎮黨委書記、各聯系鄉鎮縣領導
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各鄉鎮、縣委農村工作部(縣政府農辦)、縣財政局、縣經管局
時限要求:20XX年;長期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