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許多企業家的交流過程中,發現他們在企業管理中遇到諸多困惑問題,其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建立企業管理的關鍵基調,往高深里說,就是本企業的基本管理哲學是什么?對于這個問題,有兩種基本答案,一是通過企業文化來吸引人、管理人、留住人;二是通過嚴格的制度來構建規范化的企業管理體系,使企業管理擁有正規的發展壯大渠道。應該說,這兩種觀點都有道理,但是都不全面,如果將兩者有效結合,也許能獲得更好的效果。如果借鑒中國古代的立國之本,就可以歸納為“外儒內法、王霸雜之”。其中“儒”和“王”在企業管理中代表著企業文化,而“法”和“霸”則代表著企業的制度化體系建設。
自從漢朝武帝時確立了儒家在百家之中的地位,成為國家的統治哲學以后,在國家的治理體系中一直遵循著“仁、義、禮、孝、信”的治國哲學,這也是儒家的核心理論思想體系,以這種核心思想來治國體現出天下一家的哲學基礎。從皇帝受天委托治理臣民是為“天子”,天子代表天的管理擁有深厚的哲學基礎,天子之下都為天子的子民,在家中形成子孝父慈,在國中體現出臣忠君明的一體化特征。通過這種君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哲學理論思想使國家成為一個統一的整體。因此古代帝國思想體系是較為完善的,也具備了使其體系平穩運行近兩千年的能力。
但是我們同樣應該注意到,僅僅利用儒家思想,通過言傳身教、禮賢下士并不能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與根基旺盛。儒家在思想理論體系上的完整并不能保證其思想理論體系能夠有效落到實處,其無法糾偏的理論體系也使其美好的愿望容易流產。因此為了讓國家處于正常的體系運轉之下,治國名臣們提出了“外儒內法”的治國方略。其基本核心思想就是在對外、對臣民的思想教化強調儒家思想,在內部運行上強調通過法治來強制儒家思想得到推行,其中春秋戰國時的法家思想一直成為治國的主要基礎。“內法”的思想講求通過明賞罰、重獎懲來規范臣民的行為,有功必賞、有過必罰,除去溫情脈脈的面紗,只求實際治國效果。戰國時秦國的崛起正是利用了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變法,才得以雄霸諸侯,統一天下。
應該說,這種以賞罰分明的做法是與目前企業中流行的制度化管理所完全契合的,通過制定完備的制度體系,明確規定獎懲措施,從而達到企業運行的規范化,保證企業戰略目標的完成,是企業管理所追求的境界。但是我們仍然可以看到,僅僅使用制度化管理的手段,而忽略了曾經蒙在企業中那些溫情的一面,往往使企業變得更加冷漠而缺少人情,人心渙散而無歸屬認同觀念,對企業的忠誠度缺乏,一遇誘惑容易違經叛道,絲毫不會考慮企業的利益與損失。就如中國古代明確表示實行法家治國思想,完全將儒家思想理論體系拋棄的秦朝與隋朝兩個朝代,其國祚都嫌過短,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其拋棄儒家立國基礎而帶來的深層次文化原因。
對于企業而言,通過企業文化管理體系妝點成企業管理的主要外衣,在內部利用制度獎懲對員工進行規范,應該說是較為理想的管理結構與管理局面。現在許多企業家——特別是民營企業家在確定企業基礎管理風格時,往往會強調其一,主張文化管理的往往對制度建設較為忽視,這種情況往往有一種水泊梁山的味道,最終在業務發展壯大時給企業持續穩定發展帶來難題。而另外一些領導一味強調制度管理,講究獎懲,動不動就主張罰款與開除,這類企業看起來冷冰冰的沒有生氣,員工對企業的感覺很冷漠,如果受到外部足夠的誘惑,他們會毫不猶豫的選擇離開,甚至帶走企業資源也毫不猶豫。
外儒內法運用到企業管理中其實是古代政治家留給現代企業管理者的一項寶貴的思想理論體系,其要求企業文化管理與制度管理的相間其間,使企業中多了許多柔性化特征,將企業內部的員工看成一個個鮮活的個體,既要王道陰之,又應霸道制之,凡此才可永保基業昌盛,事業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