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關于郭伯雄案件心得體會參考范文【1】
這距離2015年4月9日郭伯雄因涉嫌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的時間將近一年。2015年7月30日,郭伯雄被開除黨籍,對其涉嫌嚴重受賄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郭伯雄從接受組織調查到提起公訴的時間,比另一位與他地位相當的軍中“大老虎”徐才厚,長了將近4個多月。這多出來的時間主要在軍事檢察院對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過程中。徐才厚用了將近4個月時間,而郭伯雄用了8個多月。
偵查過程主要內容是什么?軍事檢察機關負責人在就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件相關問題答記者問中表示,“偵查中,軍事檢察院以對法律和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依法開展偵查工作,依法查扣涉案款物,詢問相關證人,廣泛調查取證,獲取了大量證據;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郭伯雄,其對涉嫌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3月15日,*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查。同年6月30日徐才厚被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同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不過,兩人將要面臨的結局不同。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終末期,全身多發轉移,多器官功能衰竭,醫治無效在醫院死亡。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不起訴,其涉嫌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
而接下來郭伯雄將將接受法律的裁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移送審查起訴后,軍事檢察院公訴部門將依法進行審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此外,郭伯雄和徐才厚案的另一個差別在于,罪名不同。“軍事檢察院依法查明,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或調整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倍谛觳藕竦陌讣校败娛聶z察院偵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郭伯雄的案件中少了“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這意味著郭伯雄案涉及到買官賣官,而徐才厚謀利的范圍明顯更大,比如工程承包,后勤項目。
與徐才厚案件相同的是,軍事檢察機關明確,“郭伯雄家人及其他涉案人員涉嫌犯罪的,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處理,絕不姑息!2015年2月,郭伯雄兒子浙江省軍區副政委郭正鋼因涉嫌違法犯罪,軍事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
4月5日,官方發表的評論稱,郭伯雄和徐才厚把黨紀軍規當兒戲,許多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擅作主張,把個人“私貨”摻進組織決定,插手下級職權范圍內事務。他們任人唯親、賣官鬻爵,把手中權力當作聚斂錢財、收買人心的工具,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他們身居高位不思作為,未盡練兵備戰、建設改革之責,反而滋生助長形式主義等不良風氣。
3月2日,中央軍委副主席許其亮在出席中央軍委紀委擴大會議時表示,徹底肅清郭伯雄、徐才厚案件流毒影響。
2016關于郭伯雄案件心得體會參考范文【2】
日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軍事檢察院依法查明,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或調整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郭伯雄對涉嫌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軍事檢察機關負責人就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件相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提問。
查辦
郭伯雄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軍事檢察機關負責人介紹說,2015年7月30日,軍事檢察院對郭伯雄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偵查中,軍事檢察院依法查扣涉案款物,詢問相關證人,廣泛調查取證,獲取了大量證據;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郭伯雄,其對涉嫌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F已查明,郭伯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或調整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有關規定,郭伯雄案具備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
該負責人透露,偵查期間,每一份訊問筆錄都經郭伯雄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軍事檢察院對郭伯雄先后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逮捕強制措施,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特別指明其被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有權在接受訊問時為自己辯解,有權申請其認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員回避,并向郭伯雄送達法律文書,履行了相關手續。
處理
軍籍、軍銜有兩種處理途徑
負責人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郭伯雄涉嫌受賄犯罪案移送審查起訴后,軍事檢察院公訴部門將依法進行審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對郭伯雄軍籍、軍銜的處理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相關規定,由軍隊有關單位決定開除其軍籍、取消其軍銜。另一種是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和《中央軍委關于剝奪犯罪軍人軍銜》的規定,由軍事法院判決依法剝奪其軍銜,而后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由軍隊有關單位決定開除其軍籍
郭伯雄家人及其他涉案人員涉嫌犯罪的,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身敗名裂完全是咎由自取
中國軍網昨日發表評論說,郭伯雄集政治蛻變、思想墮落、經濟貪婪、擅權妄為、失職瀆職于一身,同此前被查處的徐才厚一樣,違綱亂紀、身敗名裂,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郭徐把黨紀軍規當兒戲,許多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擅作主張,把個人“私貨”摻進組織決定,插手下級職權范圍內事務。他們任人唯親、賣官鬻爵,把手中權力當作聚斂錢財、收買人心的工具,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他們身居高位不思作為,未盡練兵備戰、建設改革之責,反而滋生助長形式主義等不良風氣。他們口頭上講忠誠,但靈魂深處早已與黨和人民貌合神離、背道而馳,完全喪失共產黨人的政治立場、政治靈魂、政治操守,干了許多挖“墻角”、毀長城的勾當!郭徐二人所作所為,嚴重敗壞了黨和軍隊聲譽,嚴重玷污了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嚴重損害了黨和軍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