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關于小產權房熱點解讀,2017年全國兩會關于小產權房提案
“小產權房如果全部銷毀,那將是極大的資源浪費,能不能將部分小產權房轉為經濟適用房,完善手續后納入住房保障體系。”小產權房這個全國普遍存在的問題,也成為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焦點。昨日,3名代表委員分別提交議案提案,就小產權房妥善解決問題提出建議。
郭松海(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部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
解決小產權房要區別對待
郭松海認為,小產權房是在城鎮化迅速發展,而集體土地法規體系又不健全的大背景下產生發展的。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是一場體制、政策和民生的艱難博弈,任何極端一刀切的解決辦法,都是不現實也是危險的。特別是用拆除等方式解決小產權房問題,不僅會激化矛盾,也是一種極大的資源浪費。
“對小產權房,應當區別對待。”郭松海說,對于占用耕地建成的違法住宅開發項目,必須嚴肅查處、清理,該拆的拆,該停的停。對于開發商占用耕地參與小產權房開發獲利的,政府要沒收、罰款。此外,還要追究地方各級領導的責任。
而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開發的住房,郭松海的建議是“經合法程序,將其納入住房社會保障體系之中”。郭松海認為,對大量此類住房進行拆毀,不僅社會成本高,還造成了資源的巨大浪費,因此可以經合法程序將其轉為保障性住房,這樣不但可以擴大城鎮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市場供應,還能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價格的作用。
可通過核準身份,補辦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稅費,從而獲得國家房屋產權證。對于購買了小產權房的這部分城里人,如果長期定居,也可以向當地村鎮申請農村戶口,通過合法途徑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按標準向集體繳納宅基地使用費,賦予土地使用權,以發放農村房產證。
蔡繼明(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人文學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
盡量利用經濟手段解決
“與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開發成本能低過1/3,農民集體通過出售小產權房獲得的收益遠遠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補償金額。”蔡繼明委員認為,小產權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其價格優勢,由于小產權房不需繳納類似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交給政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村集體牽頭開發,也省去了開發商,而建筑商就是當地農民,最終成就了小產權房市場價格低廉的決定性因素。
蔡繼明認為,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農民可以自行經營,而且農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通過搞小產權房獲取的收益,與征地獲取補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