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即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政策發布,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鄉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并不是說鄉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
全國兩會期間,國土部部長徐紹史表示,今年開始試點的治理小產權房,將為下一步大規模的清理做準備。3月15日,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相關人士處了解到,試點治理小產權房以及啟動全面清理工作都在加緊進行,政策大致方向是先清理在建和未售的、侵占了耕地的,以杜絕小產權房的繼續發展,再分情況治理已售的小產權房。
清理小產權房的政策由來已久,但一直以來執行力度并不大,從2011年以來,業內明顯感覺到政策越來越嚴厲。隨著土地的日益稀缺和政策逐漸嚴厲,小產權房開發商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了。地稀缺讓鄉鎮也越來越意識到土地的價值,隨著小產權房的地價越漲越高,加上建筑成本和人工成本都在漲價,而房價卻持續低迷,小產權房的利潤空間逐漸被攤薄,加上政策越來越嚴厲,甚至已經出現了小產權房開發商被送上法庭的事件,現在越來越多的開發商正在退出小產權房開發。
記者咨詢多家中介公司發現,目前仍有小產權房在售,但是銷售記錄慘淡,價格低迷。而據記者從懷柔一小產權房開發商處了解到,因為國土、城管等部門都沒有強制執法權,所以以前在建的小產權房即使收到國土等部門的拆除令,涉及土地的村里也會出面保護,加上送禮,最終多會被開綠燈。但現在多部門聯合執法,公安部門也會參與,加上現在政策比較強硬,小產權房確實已經快要無路可走了。“現在的政策首先是要杜絕小產權房的繼續發展,政策規定誰敢對小產權房開綠燈誰下臺。”一地方國土部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試點治理小產權緣由
一般認為,催生小產權房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小產權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價格優勢。很多大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就業人員的收入水平。而政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卻無法滿足住房需求,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
小產權的曖昧生存狀態這次真的要結束了?怎樣治理小產權?治理小產權房政策出臺了嗎?國土部表態要試點治理小產權房,并宣布已購房不受法律保護,將60億平米小產權房推向了更尷尬的境地。小產權房一直是一個大問題,無論是治理,還是轉正,都進展艱難,政府本次表態預示著一場攻堅戰已經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