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聚焦:農村師資
“基本編+機動編”破解師資短缺
“當前我國農村教師編制測算‘標準上超編’,但‘現實中不足’。”民進中央參政議政部副部長姚立迎介紹,民進中央將向全國政協大會提交《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國農村教師編制的提案》。
在這件提案中,民進中央認為,農村教師編制的核心問題是改變教師的配置方式,采用“基本編+機動編”的方式使農村地區教師數量能滿足正常的教學及相關工作的需要。
據了解,近幾年來,在每年的全國“兩會”上,民進中央都向大會提交了關于農村教師的提案。
全國人大常委、民進中央副主席王佐書表示,教師穩則教育穩,教師地位高則教育地位高,在我國農村學生還占大多數的情況下,發展農村教育,解決農村師資隊伍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民進中央在提案中建議:
一是構建科學的農村教師基本編制測算模型,通過核算學校的工作總量及類別來設定教師編制,測算的標準是教師的總工作量與日均工作量。
二是設定合理的農村教師的機動編測算標準,設置機動編,使部分教師能夠從教學崗位上替換下來定期參加培訓,機動編占基本編的比例取決于輪訓時間與輪訓周期,數值上等于兩者之比。
三是科學地測算農村教師的編制總量和結構,各地按照科學化的編制測算數據對每所學校特別是小規模學校的教師編制進行調整,補齊缺少的教師編制數。
四是制定農村學校教師編制保障的配套政策,對于嚴重缺乏教師但財政能力有限的地區,建立中央、省級和縣級財政的合理分擔機制,對于結構性缺編嚴重的地區,依據人力資源的市場定價,通過提高工資、住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提升農村教師的崗位吸引力。
提案聚焦:學位制度改革
建議實行單一學位證書制度
在民進中央向大會提交的39件提案中,《關于深化國家學位制度改革,釋放研究生教育活力的提案》格外受人關注,其中一項值得關注的建議便是實行單一學位證書制度,勞動人事和組織部門在勞動人事和干部信息登記表中應相應地取消“學歷”登記,實行統一的“學位”登記。
民進中央參政議政部副部長姚立迎介紹,1980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2004年修訂)以來,我國建立了獨具特色的國家學位制度。“然而,面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國家學位制度一些具體政策的不適應性日漸突出,亟需深化改革,重點突破,綜合創新。”
姚立迎介紹,民進中央的這件提案建議回歸學位本質,明確我國學位授予單位在學位授予工作中的主體資格,學位是具體的大學或科研機構的學位,而非“國家學位”,明確質量保障和促進方面的主體責任;放松學位授權管制,重視學位授權標準體系建設,統籌新增學位授權點評審與現有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充分發揮第三方組織的職能和作用,引入國際同行評價;取消研究生招生計劃,全面落實學位授予單位招生自主權,教育行政部門設定研究生招生的基準條件,高校或科研機構確定年度招生計劃,自主增加投入,吸引優秀生源,并以招生計劃數作為標準劃撥教育財政經費。
“同時改革學歷、學位證書兩證制度,實行單一學位證書制度。勞動人事和組織部門在勞動人事和干部信息登記表中應相應地取消‘學歷’登記,實行統一的‘學位’登記。”姚立迎表示,國家應支持國內外聯合學位授予工作,提高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開展試點工作,給予試點院校充分的自主權與有效的政策支持。
提案聚焦:教師流動
輪崗可與職業生涯發展掛鉤
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具體實施意見已于正式出臺,在國家宏觀政策引導下,目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政策已在全國各地陸續開展。
然而,民進中央在全國范圍內的調研發現,這項縮小區域、校際教育發展水平差距的交流輪崗政策在具體執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民進中央負責人介紹,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第一,配套措施缺位,部分區縣敷衍政策,甚至有區縣抵制或架空政策,政策執行不力;第二,部分城鎮學校選擇表現不佳或新任教師交流輪崗,部分學校甚至將支教或交流作為懲罰手段,挫傷了教師的積極性;第三,流入學校對交流輪崗教師管理乏力,交流輪崗教師工作態度消極,反而給學校管理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第四,交流輪崗周期一般為一年,時間過短,使教師、學生難以適應。
為此,民進中央將向全國政協大會提交《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提案,建議有效結合教師的初次配置與二次配置政策,初次配置強調均衡,二次配置試行全員雙向交流輪崗;將校長教師的交流輪崗與其業績考核、職業生涯發展掛鉤;制定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工作評價標準,強化流入校管理權限;依據教師層次和學科特點,豐富交流形式,骨干教師主要負責指導流入校教研和教學,一般教師負責正常教學活動,小學科教師采取“巡回走教”;充分考慮薄弱校、農村學校對教師的學科與數量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增加農村教師崗位津貼、補貼力度,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條件,增強對優秀教師的吸引力。
提案聚焦:特教教師
建立特教基金保障津貼足額發放
在《關于切實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待遇的提案》中,民進中央認為,近五年來國家相繼出臺的特殊教育政策雖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特教教師,但一線特教教師的基礎性待遇仍然停留在較低水平,主要表現在特殊教育津貼比例較低,15%的配發比例已經基本失去了鼓勵性質,在一些地方政府也未能及時執行到位;其次是職稱評定,目前我國特殊教育教師職稱評定是納入普通教育職稱評定體系同步進行的,但特殊教育有其特殊要求,特教教師的從業資質也不能與普通教育教師相提并論。
民進中央為此將建議教育部、民政部修訂特教津貼執行標準,大幅提高特教津貼待遇,在未來的養老保障體制里充分考慮特殊教育教師的從業經歷。吸納社會資金,建立特殊教育基金,保障特教津貼的足額發放。同時,對特教教師的特教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此外,特殊教育教師職稱評定體系單獨列出,制定相應的具有專業特色的評定標準;結合職稱評定標準,制定獨立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師培養、評選條件。
提案聚焦:免費師范生
建立邊遠地區從教激勵制度
“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民進中央常委、北京師范大學校務委員會副主任龐麗娟教授介紹,但是由于這項政策明確只在6所部屬師范院校實行,加之招生計劃與教師隊伍建設需求不盡符合,尚未建立對免費師范生培養方案的評估審核制度,并且缺乏有效的考核淘汰、流動與退出機制,存在服務年限較長,約束性規定較多,而引導、激勵性與特殊支持性政策不足等問題。
在《關于進一步完善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的提案》中,龐麗娟建議:第一,以中西部地區地市屬與省屬師范院校為重點推進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第二,中央有關部門在地方規劃的基礎上,確定每年免費師范生的招生總數、區域分布、專業及學歷層次等;第三,增加面試與職業性向測試環節,完善選拔機制,探索實施直接錄取和二次錄取相結合的招生方式;第四,進一步建立適宜有效的免費師范生培養模式與機制,推行定向招生和訂單式培養;第五,建立健全免費師范生考核與淘汰、流動與退出機制;第六,以鼓勵性和特殊支持政策積極引導師范生長期從教,調整服務期限為6年,建立待遇享受與服務年限相對應機制,建立農村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從教的特殊獎勵與激勵制
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消息2016:鄉村教師工資待遇不低于城鎮教師工資待遇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改善鄉村教師待遇和工作生活條件等“8條措施”。
《辦法》提出,支持各地不斷改善鄉村學校辦學條件,改善鄉村教師信息化辦公與教學條件,為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在鄉村學校、教學點的全覆蓋提供保障。推進實施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全省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案,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鄉村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應不低于城鎮教師平均工資福利待遇水平。省、市進一步加大對縣級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切實保障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同時,進一步完善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制度,突出差別化補助政策,分類分檔進行補助,重點向邊遠山區和艱苦地區傾斜,將農村公辦高中階段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統籌納入農村教師崗位津貼實施范圍,建立崗位津貼增長機制。
《辦法》提出,到2017年,力爭使鄉村教師隊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于奉獻、扎根鄉村的教師隊伍。
為實現這一目標,各地教育部門要拓展鄉村教師的補充渠道。其中,將鄉村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統一納入“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實施范圍,重點補充鄉村學校體育、音樂、美術、英語、科學、信息技術等緊缺學科教師和農村幼兒園教師,且新補充教師優先滿足鄉村義務教育學校緊缺學科需要。
另外,鼓勵各地政府根據當地鄉村教育實際,與師范院校合作,采取多種方式定向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建立完善聘用優秀人才到鄉村學校任教的“綠色通道”,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或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