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提案
案由:關于加強對小微金融服務機構政策支持的建議
近兩年,中央政府非常重視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國務院及銀監會等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大為改觀,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是,從小微金融服務機構本身來看,面臨服務小微企業的運營成本壓力較大、監管環境有待改善和積極性明顯下降等問題。為大力促進小微金融可持續發展,對小微金融服務機構出臺扶持政策日益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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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客戶的運營成本提升壓力較大,表現在:一是小微企業貸款戶均額度小、單筆成本投入大;二是為海量小微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團隊、機具和作業成本持續上升;三是為小微金融服務提供支持的信息系統建設投入較大;四是在新的經濟周期中,小微企業風險增加,小微金融資產質量壓力增大,由此帶來的撥備、核銷的成本明顯加大。
在當前條件下,僅靠行政手段促進小微貸款的增長難以為繼,有必要對商業銀行的小微業務在征稅上區別對待,用稅收減免手段調動商業銀行開展小微貸款、小微金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具體建議是:對符合條件(如小微信貸占比達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業銀行,減免征收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的營業稅及附加,減征小微業務凈收入的所得稅,稅收減免征收額專門用于建立商業銀行內部小微企業風險補償基金池,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進行核銷。
假設營業稅及附加(目前為5.6%)全部減免,每1000億元小微貸款(利率平均8%)可減免的稅收額約為4.48億元,全部用于核銷小微不良貸款后,相當于將商業銀行小微不良貸款容忍度提升了0.448%,既能夠極大提高商業銀行的業務積極性,也能夠創造更多的小微企業稅源。
放寬小微金融的監管約束
當前,作為提供小微金融服務的主力機構,中小股份制銀行往往受制于資本金和存貸比約束,在貸款額度上不能持續、穩定為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優化資本占用、存貸比等監管政策。具體建議:
一是降低小微企業貸款的資本占用。鑒于小微業務與個人業務的相關性,建議將小微貸款(單戶授信額度500萬以下)的風險資產權重調到50%,與個人貸款業務的風險權重一樣。
二是取消小微企業貸款的貸存比管理。對小微金融機構監管考核時,將小微貸款不納入貸存比管理。
三、開放信息并完善互聯網小微金融監管
一是整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對小微企業的工商、稅務、公安等信息,為金融機構甄別小微企業經營風險提供規范化數據標準,應對互聯網金融的挑戰,實現小微企業金融的規范化發展。
二是強化金融牌照及互聯網企業執業范圍管理,對無小微企業貸款牌照的“泛金融企業”進行逐步清理和規范,建立貨幣流動性管理的防火墻,提升監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