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愈少時則聞江南多臨觀之美,而滕王閣獨為第一,有瑰偉絕特之稱。及得三王①所為序、賦、記等,壯其文辭,益欲往一觀而讀之,以忘吾憂。系官于朝,愿莫之遂。十四年,以言事②斥守揭陽,便道取疾以至海上,又不得過南昌而觀所謂滕王閣者。其冬,以天子進大號③,加恩區內,移刺袁州。袁于南昌為屬邑,私喜幸自語,以為當得躬詣大府,受約束于下執事,及其無事且還,儻得一至其處,竊寄目償所愿焉。至州之七月,詔以中書舍人太原王公為御史中丞,觀察江南西道;洪、江、饒、虔、吉、信、撫、袁悉屬治所。八州之人,前所不便及所愿欲而不得者,公至之日,皆罷行之。大者驛聞,小者立變,春生秋殺,陽開陰閉。令修于庭戶數日之間,而人自得于湖山千里之外。吾雖欲出意見,論利害,聽命于幕下,而吾州乃無一事可假而行者,又安得舍己所事以勤館人?則滕王閣又無因而至焉矣!
其歲九月,人吏浹和,公與監軍使燕于此閣,文武賓士皆與在席。酒半,合辭言曰:“此屋不修,且壞。前公為從事此邦,適理新之,公所為文,實書在壁;今三十年而公來為邦伯,適及期月,公又來燕于此,公烏得無情哉?”公應曰:“諾。”于是棟楹梁桷板檻之腐黑撓折者,蓋瓦級磚之破缺者,赤白之漫漶不鮮者,治之則已;無侈前人,無廢后觀。
工既訖功,公以眾飲,而以書命愈曰:“子其為我記之!”愈既以未得造觀為嘆,竊喜載名其上,詞列三王之次,有榮耀焉;乃不辭而承公命。其江山之好,登望之樂,雖老矣,如獲從公游,尚能為公賦之。
元和十五年十月某日,袁州刺史韓愈記。
[注]①王勃作《滕王閣序》,王緒作《滕王閣賦》,王仲舒作《修滕王閣記》。后兩作已失傳。②言事:指上《論佛骨表》被貶斥揭陽。③大號:年號。
譯文:
韓愈年輕的時候就聽說江南多有(宜于)登臨游賞的所在,而滕王閣是第一,有瑰麗、雄偉、奇絕、獨特的稱號。等到三王為它寫了序、賦、記等,覺得他們文章很壯美,更加想去那里看一看然后閱讀前人文章,以便忘記我的憂愁。受在朝廷做官的束縛,參觀滕王閣的愿望沒有機會實現。十四年,因為談論事情(佛骨)被貶留守揭陽,因為想近便,走了捷徑,以至取道海上,又不能夠經過南昌來看看所說的滕王閣。這年冬天,因為皇帝改變年號,在國內施加恩德,轉任袁州刺史。袁州是南昌的附屬地方,我私下里高興僥幸的對自己說,認為應當能夠親自到南昌府,接受您的手下官吏的管制,等到沒有事情將要返還的時候,或許可以有一機會到滕王閣的所在,我私下里放眼觀賞償還平生所愿。到了袁州七月的時候,有詔命讓中書舍人太原王公做御史中丞,考察江南西道;洪、江、饒、虔、吉、信、撫、袁都是所屬管治的地方。八個地方的百姓,以前不便施行的以及要求不能滿足的,王公到了之后,以前不便施行的停止,想要做而不能得到滿足的施行。大的事情通過使者報告皇上,小的事情立刻就改變了,應當赦免的赦免,應當處死的處死,正大光明的得以倡導,違法背義的得以禁止。政令在府內幾天內制定,百姓在湖山千里之外得知。我雖然想提出些意見,談論利益和弊端,聽命于王公手下的官吏,但是我的地方沒有一件事情可借來出行,又怎么能放下自己的事情來使你的接待之人辛勞呢?于是滕王閣又沒有機會到達啊。
這年九月,百姓和官員融洽,王公和監軍讓人設宴在這個地方,文官武將賓客士人都在酒席上。宴會進行中途,匯合各種言辭說:“這閣子若不修整,將毀壞。以前您作為這里的官員,有恰當理由來使它新,您的文章,確實寫在墻壁上。現在三十年后,您來到南昌做地方長官,今天剛好一個月,您又來這設宴,您怎么能沒有情感呢?”王公說:“是。”于是腐爛變黑彎曲折斷的楹柱屋梁椽子木板欄桿,破敗殘缺的屋蓋瓦片臺階磚石,色彩中浸壞模糊不鮮艷的,修治好就停止。沒有比前人奢侈,不妨礙后人觀賞。
工程已經完成,您和大家喝酒,同時寫信命令我,說:“希望您能為我記載這件事。”我既然因為沒有前往觀賞嘆息,私下里高興名字能列在它的上面,文章列在三王的下邊,有榮耀啊;于是不推辭接受了您的命令。那山河的優美,登臨眺望的快樂,即使年齡很大了,如果能獲得機會和您一起游玩,還能為您做文章。
元和十五年十月某日,袁州刺史韓愈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