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長春師范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長春師范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長春師范大學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了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營造有利于學生自身發展的成長環境,體現因材施教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二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為組長,紀委副書記為副組長,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計劃財務處、紀委(監察處)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學校領導小組),負責轉專業政策的制定。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轉專業相關事宜的組織和安排,各學院報送申請材料的復審。
第三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為組長,其他黨政領導及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簡稱學院工作小組),負責解答學生對轉專業政策的咨詢、申請轉專業學生條件的審核、擬轉入學生的考核。
第三章 普通學生轉專業
第四條 普通學生轉專業
(一)范圍及條件
1.符合接收專業對轉入學生思想道德、知識能力、身心素質等要求的學生。
2.各方面表現良好,學有余力、學習能力較強的學生。
3.第一學期課程考核無不及格科目、無紀律處分的學生。
4.各專業接收轉專業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本屆在籍學生數量的20%。
(二)程序
1.學生需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前按學校統一要求報名,參加由學校組織的擬轉入專業的專業必修課程筆試,筆試結束后,對筆試成績合格的學生公示3天。
2.公示無異議后,由接收學院按學校統一要求組織對筆試成績合格的學生進行面試考核。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并報學校領導小組審議,審議結果在全校公示3天。
3.成績核算與錄取,總成績=面試成績40%+擬轉入專業的專業必修課程筆試成績60%,按總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錄取后的學生轉入專業的專業必修課程筆試成績如實記入學業成績。
4.擬接收學生名單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
5.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四章 其他形式轉專業
第五條 優秀本科新生、“學科特長”新生轉專業
(一)范圍及條件
1.符合接收專業對轉入學生思想道德、知識能力、身心素質等要求的學生。
2.各方面表現良好,學習能力強的優秀本科新生或具有學科特長的新生。
優秀本科新生指:獲得學校優秀本科新生獎學金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的學生。
學科特長新生指:
(1)錄取當年來學校報到的新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或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決賽一、二等獎或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全國決賽一、二等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決賽一、二等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全國一、二等獎或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獎項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或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一、二等獎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全國一、二等獎;
(2)錄取當年來學校報到的學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長春師范大學為第一作者單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發表1篇或在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學報上發表2篇與轉入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且知網可查。
(二)程序
1.學生需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期末按學校統一要求提交轉專業申請材料,經所在學院審核,在學院公示3天。
2.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按學校統一要求組織進行面試考核,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報學校領導小組審議后,在全校公示3天。
3.擬接收學生名單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
4.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六條 特殊情況轉專業
(一)范圍及條件
1.符合接收專業對轉入學生思想道德、知識能力、身心素質等要求的學生。
2.學習特殊困難或確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轉專業難以完成學業的學生。
學習困難指: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無法繼續完成原專業學習任務,且對其他專業有一定的興趣和志向,通過轉專業能有利于其學習成材的學生。
其他原因指:入校學習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經審核符合復學要求的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的學生。
3.學習困難的學生原則上可申請從學習基礎要求高的專業轉向學習基礎要求低的專業,從學校優勢特色專業轉向普通專業,且應降至1年級修讀。
4.其他原因的學生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醫療單位檢查為三甲以上醫院檢查并開具證明。
(二)程序
1.學生提交申請材料。經所在學院審核,在學院公示3天。
2.公示無異議后,擬接收學生名單報學校領導小組審議后,審議結果在全校公示3天。
3.擬接收學生名單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
4.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五章 轉專業限制條件
第七條 轉專業限制條件
(一)本科四年級或專科三年級不允許轉專業;
(二)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不得與其它專業互轉(如:定向與委培、高水平運動員、專升本、中高職銜接、對口升學、公費師范生、運動訓練等專業);
(三)藝術學類專業與非藝術學類專業,體育學類專業與非體育學類專業不得互轉;高考時有加試科目的專業,加試內容不同的,不得互轉;
(四)不同學歷教育、不同學制之間不得互轉。
(五)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得互轉。
(六)校企合作專業不允許轉專業。
(七)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不允許轉專業;
(八)經轉學進入我校學習者不允許轉專業;
(九)按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者不允許轉專業;
(十)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六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八條 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于批準后的當前學期進入新專業就讀。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原則上從新學年開始,學費按新專業同年級的收費標準繳納。
第九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接收學院需根據學生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完成轉入學生的課程認定。轉專業學生應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修完全部課程。
第十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按照《長春師范大學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由新專業所在學院為學生集中到相關部門辦理學生證及學籍變更等事宜。
第十一條 獲批轉專業的學生轉專業審批表記入學生檔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級學生開始施行,原《長春師范大學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文件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規定如與上級部門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級部門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長春師范大學有哪些專業
本科專業 |
經濟與金融 |
法學 |
社會工作 |
思想政治教育 |
教育學 |
科學教育 |
人文教育 |
教育技術學 |
學前教育 |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 |
小學教育 |
體育教育 |
運動訓練 |
漢語言文學 |
漢語國際教育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 |
英語 |
英語(五年制) |
俄語 |
德語 |
法語 |
西班牙語 |
阿拉伯語 |
日語 |
朝鮮語 |
廣告學 |
歷史學 |
文物與博物館學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物理學 |
應用物理學 |
化學 |
地理科學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地理信息科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技術 |
應用心理學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車輛工程 |
智能制造工程 |
人工智能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環境科學 |
會計學 |
行政管理 |
圖書館學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
音樂學 |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 |
舞蹈學 |
表演 |
戲劇影視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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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動漫設計與制作) |
美術學 |
繪畫 |
書法學 |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環境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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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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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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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應用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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