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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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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鄉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1】

為進一步推進我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漳政辦〔2017〕49號)和《龍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龍政辦〔2017〕53號)、《龍海市安監局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行動的實施方案》(龍安監〔2017〕51號)的精神,決定從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在全鎮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得到重點管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任務及進度安排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

(1)組織企業開展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等環節的安全風險,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根據風險評估,督促企業公布本企業的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別、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

(1)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重點排查城區的重大危險源,并以表格形式報告重大危險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儲存方式、監測監控系統安裝運行情況。(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依據摸排情況,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一覽表(2018年3月底前完成)。與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單位建立交流平臺,共享數據庫信息。(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事故

3.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

(1)督促企業建立散裝汽油、硝化棉、液氨等儲存、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管控制度,建立其包含品種、數量、流向、采購或銷售許可等購銷臺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強對散裝汽油、硝化棉、液氨等危險化學品管控情況的監督檢查。(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根據重大危險源臺賬,督促有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對經辨識,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必須及時向縣級安監部門辦理重大危險源備案手續;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要求,裝備完善監測監控系統,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實施重點管控。(持續推進)

5.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

(1)召開危險化學品綜合整治調度會議,部署開展化工園區或集中區整體性風險評估評價,每5年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風險評估評價。(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持續推進)。

(2)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督促其必須按要求做好風險評估評價,首次評估評價均應在2017年底前完成。(2017年底全面完成)。

(3)通過風險評估評價,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并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建立安全、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重大風險功能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4)通過風險評估評價,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督促企業整改發現的全部安全隱患,確保安全隱患整改自查自糾自報的企業主體責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全面摸排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組織開展全市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調查摸底工作,化工園區外禁止進行新、改、擴建設項目。(2018年底全面完成)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

(1)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營銷運輸管理制度,確保運輸公司、運輸車輛及人員等資質落實到位。(持續推進)

(2)督促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對運輸公司、運輸車輛、運輸許可證、人員、罐體及單據等的查驗制度。(持續推進)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8.進一步完善監管責任體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體要求,龍海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研究制定各村(居)、各部門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等安全監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9.建立危險化學品統籌協調機制。

(1)制定出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明確會議召開的程序、會議內容、參會單位等.(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每年底召開一次成員會議,對全鎮綜合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0.嚴格安全準入。嚴令禁止在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外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持續推進)

11.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持續推進)

(1)危險化學品企業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過程中,必須提供有效的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必須取得工商、環保、發改委、工信委、規劃、氣象等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和批文.

(2)危險化學品企業在試生產(使用)前,必須依法取得消防驗收批復,市場監管等有關檢驗檢測部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儀器儀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以及氣象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

(五)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2.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持續推進)

(1)督促企業積極參加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班,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與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督促企業積極參加危險化學品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工作,增強企業安全生產法治意識,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

(3)通過執法檢查,督促企業進一步完善培訓教育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尤其是新進員工的“三級”培訓教育,切實提高企業整體安全素質。

13.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一書一簽”監督檢查。(持續推進)

14.推進科技強安。

(1)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督促其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企業必須裝備監測監控系統,對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必須安裝安全儀表系統。(持續推進)

(2)大力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持續推進)

15.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采取扶持措施,依照職責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開展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在相關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選樹一批安全標準化典型標桿,培育安全管理示范企業,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持續推進)

16.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7.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按上限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并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持續推進)

18.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

(1)加快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上報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完成時間: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19.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1)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執法檢查設備設施,配足執法檢查裝備。(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定期組織開展監管業務知識培訓,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執法能力建設;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文件,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0.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持續推進)

21.嚴格安全評價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嚴格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的評價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評價機構,建議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持續推進)

(七)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22.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制定出臺《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置規程和現場處置程序,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提高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處置事故能力。

(2)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

23.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持續推進)

(1)督促化工園區所屬村(居)加快推進化工園區專業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2)通過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規范全縣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情況,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3)建立榜山鎮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站(點)分布圖,注冊登記應急救援物資清單,整合現有化工園區、高危化工企業應急資源,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與調運機制。

(4)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業(兼職)隊伍,并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全縣統一的調度體系當中。

24.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

(2)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并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25.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完成時間:持續推進)

(1)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公眾開放日制度,督促化工企業在廠區門口、圍墻等地公示公告本廠區涉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和存在的安全風險等,加強正面主動引導,提高公眾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認知。

(2)督促企業運用宣傳單、公告、報紙、廣播等多種宣傳活動,發布企業信息,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

26.加快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通過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培訓班,加大培訓考核力度,強化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養。(持續推進)

27.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育。研究制定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的指導意見,加快培育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持續推進)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居)、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認真部署落實。要深入生產作業場所督促檢查,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和重點企業的暗查暗訪力度,真正了解實情、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落實整改。

(二)加強溝通配合。各村(居)、各部門要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大局意識和協作意識,加強溝通與配合,共同探討工作難點和問題,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認真總結提升。及時總結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為推進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積累經驗。局各科股室要加強工作交流,及時反饋工作問題,不斷總結提升,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2017鄉鎮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11號)和《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興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嘉政辦發〔2017〕32號)精神,大力推進我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國家、省、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要求,通過三年努力,到2019年底,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合力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行業監管責任、屬地監管責任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各行業(領域)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全面摸清,信息共享平臺基本形成;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自動化控制能力持續增強,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得到顯著改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為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風險,凡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企業明確完成關閉、轉產或搬遷工作:

一是處于人口密集區和列入限制、退出規劃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不包括加油站)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

二是不在化工集聚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除屬于配套企業或在工業園區內之外);

三是存在內部或外部安全間距不符合法律規范標準要求且無法原地提升整改合格的危險化學品企業。

二、治理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1.加強統籌協調。一是在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基礎上,完善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充實相關成員單位,建立季度會商機制。二是根據有關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安監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職責(縣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6月前完成)。

2.強化部門安全管理職責。一是參照省、市級部門職責分工和縣級部門三定方案,明確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二是主管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縣安委辦、縣編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9月前完成)。

3.依法推動企業履行主體責任。一是建立企業履行法定職責量化考核標準,開展年度企業履行法定職責督查考核。二是引導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企業三級標準化復評通過率100%,二級標準化企業每年增加30%以上。三是推進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員工人數在50人以上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設立安全總監,2017年底全部配備到位。四是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執法時間占全年執法計劃的一半以上,制訂危險化學品企業月度執法方案,依法嚴厲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五是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完善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縣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完善責任考核和追究制度。一是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在“平安嘉善”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的考核權重,按照權力和責任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二是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要求,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和有關管理人員等責任(縣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持續推進)。

(二)構建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預防大數據平臺。

5.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全鏈條安全風險。一是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風險摸排的主體責任。二是依據《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安委〔2016〕7號), 參照省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風險數據采集規范,指導所屬行業開展危險化學品風險摸排工作。三是各鎮(街道)、開發區組織、督促、檢查轄區內相關單位全面履行危險化學品風險摸排和數據填報義務(縣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12月前完成)。

6.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據庫。一是在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基礎上,建立行業特點的分級管理的安全風險數據庫。二是涉及重大風險及跨區域風險的重大危險源、高危化學品、油氣管道、危險貨物運輸等建立分類管理的安全風險數據庫,并將相關數據資料融入全省數據庫(第一項由縣安委辦牽頭,第二項由縣安監局、縣經信局、縣發改局、縣住建局和縣交通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12月前完成分級數據庫,2018年12月前完成分類數據庫)。

7.發揮安全風險預防大數據平臺的作用。一是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推進全縣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據庫建設,推進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整合。二是依托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大數據平臺,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預防數據平臺。三是督促企業和危險貨物托運人認真履行風險告知義務,嚴格執行“一書一簽”要求。四是利用平臺為社會公眾、相關單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咨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服務(縣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8.推動企業使用安全管理信息平臺。一是督促企業利用主管部門的監管平臺或自建安全管理平臺,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二是配合省行業主管部門,探索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及時記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三是利用危險化學品生產各類危險化學品消耗基礎數據,通過進出物料平衡,模擬計算企業各類危險化學品庫存數量,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第一、三項由縣安委辦牽頭,第二項由縣經信局、縣安監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三)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9.統籌優化產業布局。一是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優化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明確鎮(街道)、開發區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負面清單,原則上不再新增化工集聚區。二是通過規劃編制和區域安全風險評估,科學設置生產區域、儲存場所、經營市場和運輸干道,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第一項由縣發改局牽頭,第二項由縣經信局和縣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續推進)。

10.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提升工程。一是督促各鎮(街道)按照“原地提升、搬遷入園、停產關閉或轉產停業一批”要求,一對一明確企業處置方案。二是堅持全縣危險化學品企業“只減不增”原則,明確整治目標,全面推進化工企業安全整治工作。同時明確處于人口密集區和列入限制、退出規劃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不包括加油站)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不在化工集聚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除屬于配套企業或在工業園區內之外),存在內部或外部安全間距不符合法律規范標準要求且無法原地提升整改合格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實施關閉、轉產或搬遷。鼓勵其他化工企業通過改變生產原料和工藝、減小生產經營范圍等手段降低安全風險。三是加大化工集聚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治理力度,做到存量減少、退低進高、存量提升;其它化工集聚區要退危控量,降低區域安全風險。四是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基礎管理示范化和班組安全管理規范化活動。五是開展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活動(第一、二、三項由縣經信局牽頭,第四、五項由縣安監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續推進)。

11.加強危險化學品園區風險管控。一是督促各鎮(街道)、開發區按照《嘉興市遏制危險化學品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實施方案》要求,健全六類重點企業清單,定期開展化工集聚區區域定量風險評估。二是加強化工聚集區封閉式(半封閉式)和安全監管、危險源監控、人流物流管控、應急保障和醫療救助“五個一體化”管理,實現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檢查執法的高效聯動。三是進一步完善化工集聚區報警和監控裝備,深入開展各類油庫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12.加強重大危險源和跨區域安全風險管控。一是參照省級部門共享機制建設,建立安監部門與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二是督促企業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重點管控,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三是進一步完善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安全管理機制,對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實施全過程管控(第一、二項由縣安委辦牽頭,第三項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和縣環保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續推進)。

13.加強運輸過程安全管理。一是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等規定要求,落實危險貨物的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措施。二是嚴格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條件。三是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卸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四必查)制度。四是落實港口作業、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申報制度,嚴把裝卸作業關(涉及道路運輸、內河碼頭由縣交通局牽頭,第三項由縣安監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續推進)。

14.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一是督促各鎮(街道)、開發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二是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縣環保局負責,2018年3月前完成)。

15.嚴格安全準入。一是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二是完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聯合審查機制。三是嚴禁在化工集聚區外新建、改建、擴建和事故企業重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嚴控配套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審批(第一、二項由縣發改局牽頭,第三項由縣經信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續推進)。

16.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開展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反應工藝危險度,明確安全操作條件,提出有關安全風險防控建議,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縣安監局牽頭,2018年12月前完成)。

17.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一是開展對掛靠和不具備相關能力的設計單位的清理工作。二是強化對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監督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三是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單位的責任(縣住建局、縣質監局、縣安監局按職責分頭負責,2018年3月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續推進)。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18.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一是加強民防特救隊等重點救援隊伍建設。二是繼續推動轄區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明晰隊伍和裝備配備標準。三是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應急救援決策支撐系統。四是積極參與培育應急救援專業現場指揮官工作。五是建立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有償使用制度,完善應急儲備物質企業無償儲備、有償使用和政府補貼、企業負責的機制(第一項由縣住建局、縣安監局分頭負責,第二至五項由縣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19.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一是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監管人員實施專業技能培訓,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3/4的要求。二是按照《關于規范化工園區、集聚區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嘉安委辦〔2013〕9號)要求,凡涉及化工集聚區的鎮(街道)、開發區要配備不少于5名專職安全監管人員(縣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12月前完成)。

20.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服務。一是加快培育技術服務機構,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服務全覆蓋。二是建立向外企學習先進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機制,每年組織一次學習參觀交流活動;聘請外企優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為縣級專家,參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等活動。三是嚴格對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規范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中介機構,報請有權管理部門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縣安委辦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續推進)。

21.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一是在危險化學品領域建立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二是建立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共保體,鼓勵共保體通過向第三方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為企業提供投保前安全風險分析、參保期內定期安全檢查和特殊作業、第三方施工及變更管理等專業安全技術服務(縣安監局負責, 2018年6月前完成全覆蓋,持續推進)。

22.進一步發揮科技引領作用。一是嚴格落實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二是按照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三是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縣安監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23.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隊伍建設。一是繼續推動化工專業學歷班、注冊安全工程師培訓班教育,配合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絡教育。二是推動開展危險化工工藝和自動化操作人員培訓,強化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的針對性、專業性和實用性。三是鼓勵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第一、三項由縣教育局牽頭,第二項由縣安監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8年3月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持續推進)。

24.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一是在化工集聚區建立定期向公眾開放的安全環保日制度。二是在化工集聚區的出入口,利用大型廣告牌、顯示屏等載體,開展安全文化宣傳。三是開展安全生產文藝演出活動(縣安監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三、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從即日開始至2019年11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從即日起至2017年6月)。各鎮(街道)、開發區和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總體要求,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或具體的行動計劃,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深入整治階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縣級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主動牽頭或參與推進相關工作落實,根據省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風險數據采集標準,指導各鎮(街道)、開發區全面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鎮(街道)、開發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四個一批”要求,落實綜合治理的路線圖、任務書和責任人,及時統計上報危險化學品企業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關閉或轉產任務完成50%以上。

(三)深化提升階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各鎮(街道)、開發區和縣級有關部門要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對照方案查漏補缺,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四)回顧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各鎮(街道)、開發區和縣級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于11月15日前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嘉善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縣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分別確定1名中層正職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并將名單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各鎮(街道)、開發區要相應成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細化任務內容,組織開展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上報工作進展。

(二)抓緊部署落實。各鎮(街道)、開發區和縣級有關部門將制定的實施方案或行動計劃,于2017年7月15日前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以后每季度向縣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三)加強督查通報。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將對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任務,定期對各鎮(街道)、開發區工作推進情況開展督查。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納入縣人大、縣政協監督、督查工作,促進工作落實。縣督考辦要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作為督查重點內容,加快工作推進。縣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收集各地相關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各項督查情況,編制綜合治理專刊,建立每季通報機制。

(四)強化考核評比。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在“平安嘉善”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中的權重,量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階段性工作目標任務考核指標,組織對各鎮(街道)、開發區和縣級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對單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列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內容。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評先創優活動,激勵相關單位和人員積極參與治理工作。

(五)加大宣傳力度。要利用召開會議、安全論壇、各類媒體和大型廣告牌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活動。特別是重點化工集聚區、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開辟專欄進行發動,營造工作氛圍,切實增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公眾的知曉率,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切實有效管控各類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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