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1】
根據文山州財政局轉發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文財資〔2016〕5號)要求,為強化部門資產管理,全面摸清單位家底,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推進單位資產管理、預算管理及財務管理相結合,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為確保清查工作順利完成,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理順和鞏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和內控機制,深入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國庫管理相結合,建立既相互銜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著力構建更加符合行政事業單位運行特點和國有資產管理規律、從“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系。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成立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三、清查時間、清查原則和清查內容
(一)清查工作的基準日和范圍
1.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時間點。
2.清查范圍
清查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二)清查工作的原則和方法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各科室分別組織開展本科室內部的資產清查,直屬單位和經辦機構負責本單位資產清查,局辦公室負責對清查結果進行審核,規劃財務科負責對清查資產進行統計匯總和系統錄入。
(三)清查工作的內容和步驟
清查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財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步驟分為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
1.準備階段(4月20至25日)
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2.實施階段(4月25日至5月30日)
(1)資產實地盤點。各科室組織人員對照科室資產情況進行自查并填寫《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有資產清查登記表》,由機關黨委負責監督清理,經局辦公室審核無誤,由規劃財務科對盤點情況進行系統錄入(5月5日前完成);
(2)實物盤點與資產明細對照階段,由規劃財務科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要求錄入,并對清查核實后的資產建立健全賬卡(5月30日前完成);
3.總結階段(6月1日至6月20日)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要求,國有資產全面清查結束,由規劃財務科將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報領導小組(6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各科室(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資產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抓好落實,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機關黨委要進行時限督辦,局辦公室要組織好統籌協調,規劃財務科要組織好資產清查的匯總上報工作。
2.把握重點,制定方案。嚴格按照要求,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按時保質完成資產清查的各項任務。局屬各單位要結合本科室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資產清查進度;經辦機構要建立和完善資產清查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和有關職責;具體承辦科室要把握重點認真做好財務清理、財產清查、資產核實、制度建設等工作。
3.嚴格要求,確保質量。各科室(單位)要對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法律責任。如實填報資產清查報表,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嚴格按《會計法》規定執行;對資產核實工作,應當嚴格把握資產核實的條件,并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批,既做到賬實相符,又防止資產流失。
4.夯實基礎、完善制度。要把資產清查作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新起點,進一步夯實管理基礎,完善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實現動態管理,為開展預算管理、國庫管理、資產管理和編制部門綜合財務報告等提供基礎保障,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緊密結合。要認真總結和梳理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2】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和《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為組織開展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按時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充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時點、范圍及內容
(一)清查時點。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時間點。
(二)清查范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清查內容。
1、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指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戶數、機構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2、賬務清理。是指對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3、財產清查。是指對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所屬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
其中:行政事業單位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4、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縣財政局成立“詔安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詔安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各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后勤等相關人員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則和方法
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開展,全縣各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縣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縣各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統一匯總。其中:
(一)對于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后,按要求上報。
(二)全縣各部門、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應按規定報送縣財政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行政事業單位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為確保資產清查工作質量,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縣各主管部門應按清查單位數的30%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其中:對存在盤盈、盤虧和資金損失掛賬的單位必須納入專項審計范圍。
同時,縣財政局按全縣清查單位數的10%進行抽查審計。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已由中介機構的專項審計或復核的,原則上不重復。
(四)經過清查后的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財辦〔2013〕52號)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五)全縣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全縣各部門、單位應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和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做好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認定工作。
五、工作內容和步驟
資產清查工作內容主要是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的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3-4月)
1、研究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并報縣政府審批。
2、召開全縣各部門、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布置會,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具體布置和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4-7月)
1、單位自查(4月-5月10日)
一是各部門、單位成立本部門、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及確定所屬單位資產清查聯絡人報送縣清查辦備案。(4月15日前)
二是各部門、單位制定本部門、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并報送縣清查辦備案。(4月15日前)
各主管部門在做好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同時,要組織好本部門所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三是按照資產清查工作要求開展全面自查。以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主時點,進行賬務清查和資產盤點,其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盤點前需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修改完善,待軟件升級后再進行盤點,通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清查盤點模塊”生成盤點清單,單位依據盤點清單開展實地盤點工作,并將盤點結果錄入系統。資產盤點工作結束后,將資產卡片信息以及盤點結果數據同步到財政部下發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生成相應的清查報表。
四是按照統一格式撰寫自查總結報告,連同資產清查報表等其他材料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上報各主管部門。
無主管部門的單位直接上報縣清查辦(上報材料詳見“實施階段”第3點“材料上報”)。
2、中介機構審核(6月15日前)
全縣各主管部門根據所屬單位上報的資產清查結果,按本部門清查單位數的30%委托中介機構對所屬單位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中介機構需根據單位提供的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盤點清單以及基準日的財務會計報表開展專項審計,重點關注資產損益金額較大、產權歸屬不清、資金掛賬及對外投資等比較特殊的項目,按照規范的格式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3、材料上報(6月15日前)
全縣各主管部門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匯總上報縣清查辦,上報材料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
上報材料主要包括:
(1)紙質材料: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2)電子材料:本部門資產清查匯總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等。
4、統一核查(6月16日-7月10日)
縣財政局按全縣清查單位數的10%委托中介機構對各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抽查審計。
(三)匯總分析(7月11日-7月30日)
匯總各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總結全縣資產清查工作,分析資產清查結果,研究資產管理問題,提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有關資產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六、經費保障
全縣各部門、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所需工作經費,由單位自行解決。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全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抽調精干力量,及時成立由相關人員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部門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組織開展好本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精心組織。全縣各部門、單位要做好組織動員和布置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有序開展。
(三)嚴肅紀律。全縣各部門、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清查結果和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和復核。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追究責任。
(四)工作督導。全縣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縣財政局將對全縣資產清查工作情況進行及時通報,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