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范圍
縣城區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暨創建省生態宜居縣城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縣公共場所禁煙行動工作方案》通知中所規定的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
二、檢查內容
(一)公共場所禁煙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1、控煙制度建立情況。
2、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執行情況。
3、室外公共場所吸煙區設置情況。
4、開展控煙培訓和宣傳情況。
5、對吸煙者進行勸阻情況,建立戒煙獎勵制度情況。
6、無煙單位創建工作開展情況。
(二)公共場所禁煙問卷調查。從每個被檢查的公共場所抽取不少于2位群眾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公眾對公共場所禁煙規定的認知情況以及對公共場所控煙的態度。
三、檢查方式
由縣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領導小組組織有關職能單位(文明辦、衛生局、愛衛辦、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組成監督檢查工作組,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要求,負責對各公共場所禁煙工作進行檢查,方式采取定期督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形式開展,定期督查時間另行通知。
四、工作目標
通過公共場所禁煙行動監督檢查,有序推進我縣公共場所禁煙工作的順利開展,進一步降低公眾吸煙率和吸煙量,逐步達到公共場所禁煙目的,提高城鄉居民文明素質,提升城市生態宜居品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各單位要按照《縣公共場所禁煙行動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認真部署,摸清情況,加強對下級單位的督促管理,強化公共場所管理者和經營者控煙主體責任,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各鄉鎮、各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對公共場所禁煙規定、吸煙及二手煙的危害等專題知識進行宣傳。
(三)有關單位要認真梳理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總結典型做法和經驗,及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反饋被檢查鄉鎮、單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抓好督促整改,確保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