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青發[XXXX]xx號)、中央文明辦等8部委《關于加強志愿助殘工作的意見》(殘聯發[20XX]XX號)和中央文明辦、中國殘聯關于印發《全國“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殘聯〔XXXX〕 xx號)等精神,認真落實青海省文明辦等8部門《關于加強志愿助殘工作的分工實施意見》(青殘聯會發〔20XX〕XXX號)要求,切實推動全省“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扎實開展、長期堅持并不斷深入,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的重要意義
我省共有30萬殘疾人,涉及四分之一的家庭人口。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特殊困難群體。深入開展“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不斷使扶殘助殘社會氛圍更加濃厚、志愿助殘理念深入人心、志愿助殘實踐更加豐富、志愿助殘覆蓋面不斷擴大、更好地為廣大殘疾人提供及時便利的志愿服務,對于進一步推進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和發揚中華民族助人為樂、扶弱濟困的傳統美德,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開展“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適應建設要求,遵循建設規律,努力踐行“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精神。堅持黨委政府領導與社會化運行相結合、自愿參與和鼓勵倡導相結合、服務殘疾人和實現個人發展相結合的原則,深入開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全面啟動“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三、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
(一)進一步加大關愛殘疾人工作的社會宣傳力度。各地要積極協調有關單位,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傳媒的有效作用,大力弘揚人道主義精神,普及志愿服務理念,介紹志愿助殘知識,宣傳志愿助殘的感人事跡。要正確引導人們理解、關注、參與志愿助殘,廣泛營造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使志愿助殘不斷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二)認真研究,周密部署,組織開展主題日活動。各地文明辦和殘聯積極協調當地民政、司法、共青團、婦聯、部隊、老齡委等部門組織開展每年7月6日 “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志愿助殘陽光行動”主題日活動。州級要在今年7月6日開展主題日活動啟動儀式;縣級以下要結合實際深入開展主題日活動。通過開展活動積極推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持續深入開展,為廣大殘疾人提供優質實效的志愿服務。
(三)開展為殘疾人送溫暖,獻愛心活動。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關愛,凝聚社會的愛心與良知。每年元旦、春節等重要節日和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重要節慶和紀念日,要集中組織開展志愿助殘活動,為殘疾人送溫暖、獻愛心,使殘疾人感受到黨的溫暖和社會的關愛。
(四)深化推進陽光助殘行動。XXXX年,我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文明辦等8部委《關于加強志愿助殘工作的意見》(殘聯發[20XX]XX號)精神,省文明辦等8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志愿助殘工作的分工實施意見》(青殘聯會發〔20XX〕XXX號)文件。各地按照分工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廣泛開展志愿助殘服務進社區、進村鎮、進工廠、進校園、進家庭等活動,幫助殘疾人解決具體問題和實際困難,做好行之有效的志愿助殘服務。積極協調和動員各方面力量,進一步深化“黨政領導干部志愿助殘”、“社區志愿助殘”、“青年志愿助殘”、“巾幗和家庭志愿助殘”、“紅領巾手拉手志愿助殘”、 “解放軍和武警志愿助殘”、“文化志愿助殘”、“科技志愿助殘”、“法律志愿助殘”等志愿助殘陽光行動。鼓勵和支持助殘志愿者與殘疾人結成長期固定的“一幫一”、“多幫一”幫扶關系,為殘疾人提供多方面和個性化的志愿服務。
四、建立規范的工作機制,建設高素質的人才隊伍
各級殘疾人組織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志愿助殘服務組織,努力實現志愿助殘服務網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著力抓好基層志愿助殘服務網絡建設,在縣(市、區、行委)、鄉(鎮、街道)殘聯和村(社區)殘協,設立志愿助殘聯絡站(點)。不斷加大助殘志愿者招募注冊力度,將各級文明辦、民政、司法、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團委、婦聯、老齡辦招募與注冊的助殘志愿者匯總并建檔立卡,整合社會資源,加強相互聯系,做好日常服務與管理。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上服務平臺,方便志愿者與殘疾人進行信息交流與服務對接。同時,不斷加強與社會助殘組織的溝通協調,為更好地開展志愿助殘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建設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人才隊伍。著眼于建設一支覆蓋面較廣、素質較高、規模較大、基本適應志愿助殘工作需要的志愿助殘人才隊伍,廣泛動員社會各界人士支持和參與“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擴大群眾基礎。逐步建立“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人才庫,有效掌握和科學配置志愿助殘人才資源。充分利用各種志愿者注冊平臺,對助殘志愿者進行注冊管理,建立一支以注冊志愿者為主的骨干隊伍。要注重從知名度較高、社會影響力較大的人士中培養一批志愿助殘陽光使者。鼓勵和支持助殘志愿者比較集中的地區和單位,組建“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專項服務隊,為殘疾人提供有特色的志愿服務。建設一批志愿助殘培訓基地,結合殘疾人的特定需求,對志愿者進行多種形式的知識培訓,提高助殘志愿者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
探索建立志愿助殘工作考評和激勵機制,調動助殘志愿者的工作積極性。志愿服務組織根據本系統核發的志愿者證書上登記的助殘服務時間,結合殘聯助殘志愿者聯絡站(點)對志愿者服務表現的評定,按照星級認定制度進行考核認定。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省文明辦等8部門將每五年聯合命名一批“全省志愿助殘示范基地”和“全省志愿助殘陽光使者”。并積極推薦為“全國志愿助殘示范基地”和“全國志愿助殘陽光使者”。
五、不斷加強對志愿助殘工作的領導
省州縣三級志愿服務活動協調小組(文明辦)要將志愿助殘工作納入志愿服務總體規劃,把“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作為精神文明建設重要內容,給予高度重視,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將志愿助殘作為志愿服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推進。把為殘疾人提供服務作為全面推廣志愿服務的有效途徑和平臺,積極開展“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將志愿助殘活動開展情況作為評選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重要內容,納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標測評。要注重發揮志愿服務協調小組作用,將志愿助殘納入志愿服務工作整體規劃,加強協調與指導,提高工作成效。
各級文明辦和殘聯要不斷加強工作協調,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志愿助殘經費保障機制。要積極爭取專門經費預算或設立專項資金,保障日常活動和人員培訓等工作組織開展。同時,進一步拓寬經費籌措渠道,加大工作經費投入,為“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志愿助殘陽光行動”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的經費保障。
各地開展志愿助殘工作情況,由各州(市、地)文明辦和殘聯負責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別上報省文明辦和省殘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