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
按照普遍調整辦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人員,再按每超過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增加5元調整。
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普遍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準和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以下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建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月增加30元。
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2013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
對基本養老保險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相關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企業退休人員截止1月1日仍在服刑、強制隔離、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2013年本市養老金的人均增幅約160元/月,調整后月平均養老金為1309.2元。雖然本市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方案剛剛出臺,但其實施時間是從今年1月開始,確保在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