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我市與全省同步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人均提高10%,增發額每超過1年加7元
2015年,1日,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今年我省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我市將按照相關標準同步實施調整政策。
按照規定,此次調整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范圍為全省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平按照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新增加的養老金將在4月底以前發放到位。
為體現公平、鼓勵參保繳費,此次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掛鉤調整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不含15年),對超過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年增加7元。此外,此次調整將針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等對象給予適當傾斜。
“國家所確定的調待標準是各省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0%,而不是每一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10%。”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際增加額可能超過本人退休金的10%,也有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際增加額可能達不到本人退休金的10%。
同時,為進一步引導參保群眾長繳費、多繳費,形成“長繳多得”的良性發展態勢,我市將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增發額從去年的每超過1年5元增加到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