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
入戶條件 | 未成年人子女已隨父親或母親一起居住生活,可在父親或母親居住地落戶,被申請人屬于農業戶口人員,可辦理“農轉非”戶口手續;我省原農業戶口性質的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后未落實工作單位,已回農村隨父母一起務農滿一年的,可申請辦理“非轉農”戶口手續。 |
交驗材料 |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父子(母子)關系證明。 |
辦理程序 | 申請人填寫《公民戶口遷移審批表》,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審核后,報市、縣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批準辦理入戶手續。 |
保存材料 | 1、父子(母子)關系證明原件; 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