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三亞市公安局
項目名稱: 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戶口“非轉農”審批
項目類型: 承諾件
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大中專畢業生可辦理戶口“非轉農”: 1、原系我市農業戶口性質的大中專畢業生; 2、畢業后未落實工作單位,并已回農村隨父母一起務農滿一年的。
申報材料: 《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高等學校畢業證》派出所出具的關系證明;派出所轄區民警出具的回農村隨父母一起務農滿一年的證明材料;戶口所在地村民小組、居(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政府同意戶口“非轉農”材料。
辦理期限: 10 個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經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核對的申請材料和派出所領導、民警簽署審核意見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人口管理大隊簽署審核意見→市公安局簽署審批意見
審批(服務)依據:1、公安部關于印發《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號) 2、海南省公安廳《關于做好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瓊公傳發[2015]451號)
是否收費: 否
聯系電話: 388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