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三亞市公安局
項目名稱: 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戶口遷移審批
項目類型: 承諾件
申報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辦理: 1、畢業離校但戶口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 2、未落實工作單位; 3、戶口原籍系三亞市。
申報材料: 《入戶申請審批表》《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高等院校畢業證》;原戶口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證明或戶口遷出的原始戶籍資料。
辦理期限: 3 個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經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核對的申請材料和派出所領導、民警簽署審核意見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人口管理大隊簽署審核意見→市公安局簽署審批意見→簽發《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審批(服務)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號) 2、公安部關于印發《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號)
是否收費: 否
聯系電話: 388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