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即可辦理:
1、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依據政策辦理。
2、由我市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的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辦理隨調隨遷,由軍轉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依據政策辦理。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入戶材料
1、接收單位人事部門的報到證明(該證明開具3份,分別用于在區武裝部、市軍轉辦、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轉業證》。
3、本人檔案中的《評定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報告表》(原件,一式三份)。
4、《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二張免冠小一寸照片(軍官照)及光碟一張(照片電子版)。
6、 戶籍資料,以下五者之一均可:
(1)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的戶口本;
(2)本人或配偶的房產證(未落戶的房產);
(3)單位集體戶口本首頁的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4)非直系親屬的戶口本、戶主的委托書、戶主的身份證、戶主的房產證;
(5)由軍產住房所屬的部隊單位提供的入戶證明(清楚注明入戶詳細地址,必須為經公安部門認可的可入戶的地址;最終由公安部門審核)
7、其它資料:
(1)屬遷入直系親屬戶內的,還需要提供戶口簿和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2)屬新立戶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明(房屋需經公安部門編定規范的門牌號)
(3)因接收單位無集體戶需搭戶遷入親屬戶內的,還需提供單位無集體戶的證明、申請人及投靠人的書面申請、投靠人和業主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經批準后辦理。
(4)未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需提供《廣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新版居民身份證標準相片2張。
(二)落戶所需材料
1、《轉業證》
2、軍轉辦《入戶證明》
3、市控人辦審核蓋章的《廣州市區入戶卡》
4、接收單位的報到證明及《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擬入戶的戶口本或相關資料
6、隨調隨遷家屬需提供本人現戶口本
三、辦理流程
1、報到
軍轉干部(隨調家屬)按照《報到通知》的要求,到接收單位報到。
2、預備役登記
軍轉干部到接收單位所在區人武部辦理預備役登記,并取得區人武部開具的預備役登記證明。
3、領取入戶卡
到市軍轉辦(越秀區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14樓)報到,并領取《廣州市區入戶卡》和寫給公安戶籍部門的入戶證明。
4、領取戶口準予遷入證
取得《廣州市區入戶卡》后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市控人辦(西湖路88號)辦理入戶指標審批手續。
5、落戶
憑《轉業證》、軍轉辦《入戶證明》、市控人辦審核蓋章的《廣州市區入戶卡》、接收單位的報到證明及《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至區公安分局(或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溫馨提示:隨調隨遷家屬辦理落戶具體手續,還需憑公安部門開具的“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