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具備以下所有條件即可辦理:
1、原有本市居民戶口。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或有親屬投靠。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入戶材料
1、原本市戶籍證明;
2、本市合法利益住所證明或被投靠親屬的身份證、戶口薄;
3、轉業證、退伍證
溫馨提示:領取入戶卡后,需到公安局進行落戶,具體查看辦事流程。
(二)落戶所需材料
1、審核部門簽發的《接收證明》或《安置通知書》。
2、《廣州市區入戶卡》。
3、本人的《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及《轉業證》或《退伍證》、《退休證》。
4、屬部隊離退休干部安置的,需提供思而學教育單。
4、 如有家屬隨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
(三)落戶所需材料
1、《轉業證》或《退伍證》、《退休證》
2、《廣州市區入戶卡》
3、接收單位入戶證明
4、隨遷家屬,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思而學教育)、《戶口遷移證》。
5、遷入地戶口簿、戶主、業主的居民身份證及同意入戶書面報告、房屋產權證明。屬集體戶的,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到市區內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交申請
2、領取準遷入證明
須本人持以下證明材料到西湖路88號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市控人辦)辦理入戶復核。
5、落戶
持落戶材料,到市區內任一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溫馨提示:1、以上恢復戶口人員,如原注銷戶口所在地沒有投靠人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入戶的,可到本市戶籍親屬或朋友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2、同時辦理新身份證需提供居民身份回執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