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工學校新生入學及畢業生戶口遷移
(1)錄取新生的戶口遷移
我市技工學校均招收城鎮居民戶口及農村居民戶口的青年學生。招收的非定向學生一律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招收的定向學生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被技校錄取的定向新生戶口遷移按如下規定辦理:
①技校定向招收的城鎮居民戶口和農村居民戶口學生,憑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簽章的《錄取通知書》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②經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錄取的定向招收的城鎮居民戶口新生, 由各技工學校憑《重慶市技工學校新生錄 取審批表》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③經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錄取的定向招收的農村居民戶口新生,由各技工學校將重慶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簽章的《重慶市技工學校新生錄取審批表》(農轉非)送市計委審核簽章后,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人戶手續。
(2)畢業學生的戶口遷移
招生學校將定向分配的畢業生名單造冊送市勞動局審核后,由市勞動局發給《重慶市技工學校畢業生錄用報到通知單(報到聯)》。學生憑以上手續到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報到。由有關單位憑畢業生的《遷移證》及勞動合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人戶手續。
2、大中專院校新生入學及畢業生戶口遷移
(1)錄取新生的戶口遷移
①對經批準列入招生計劃的中專學校招生錄取的新生,遷出遷入地派出所憑重慶市招辦開具的《錄取通知書》,給予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②對經教育部批準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遷出地派出所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必須蓋學校公章或蓋有 “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不再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為新生辦理戶口遷出遷移手續;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新生《錄取通知書》、蓋有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遷移證》辦理人戶手續。
③從2002年起,凡屬我市主城區生源的,被我市普通高校和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及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的新生,一律不遷戶口;學生畢業就業后,按現行戶口遷移政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錄取重慶主城區外及非本市生源新生的,可按學生志愿既可遷移戶口,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就地轉為城鎮居民戶口。
(2)畢業生戶口遷移
①大中專畢業生在我市主城區就業人戶的,憑公安部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到畢業生就業單位或父母所在地人戶以及畢業生就業單位所在地的市或區、縣(自治縣、市)級社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社會人才集體戶。
②大中專畢業生在我市主城區以外的其它區、縣(自治縣、市)就業人戶的,遷入地派出所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到畢業生就業單位或父母常住戶口處或畢業生就業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社會人才集體戶。
③大中專畢業生到邊遠地區工作,可保留主城區城市戶口。凡志愿到西部和我市邊遠地區工作,支援邊遠地區建設的大中專畢業生,常住戶口在我市主城區的,可不辦理戶口遷移。非我市生源大中專畢業生到本市邊遠地區工作,戶口可在直系親屬或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戶,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管理,保留主城區常住戶口。
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可暫存學校或重慶市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集體戶托管兩年以延長擇業期,就業后遷往就業地(其中到西部及我市邊遠地區工作的,可遷入我市縣級以上人事部門所屬社會人才集體戶),超過兩年仍未就業的,應遷回原籍登記為城鎮居民戶口,或申請投靠在渝具有城鎮居民戶口的親屬處人戶。
(3)入戶手續及程序
新生入學憑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由學校統一辦理人戶手續;未遷移戶口的可憑錄取通知書在原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城鎮居民。
已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在單位、市和區縣社會人才集體戶人戶的,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錄聘用手續)等辦理人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