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及條件
我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企業的下列人員可辦理轉移工作單位手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1)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6周歲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的人員;
(2)企業因生產、工作需要成批轉移工作單位兼并、搬遷、合并、企業職工跨地區內部調劑(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內調人員,退役運動員,轉業干部家屬以及隨軍家屬轉移工作單位等屬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
2、人戶手續及程序
(1)上述人員工作轉移到我市主城區的,由接收單位填寫《重慶市職工轉移工作單位報批表》(以下簡稱《報批表》)或《重慶市企業職工成批轉移工作單位花名冊》,隨附《結婚證》、住房證明、在渝方戶口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公安分局批準,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人戶。
(2)工作轉移到主城區以外的區縣(自治縣、市)的以及各區縣(自治縣、市)之間轉移工作單位的,由接收單位填寫《報批表》后,由所在單位的區、縣(自治縣、市)公安局批準,派出所憑《準遷證》、《遷移證》辦理遷移人戶。
(3)職工配偶非在職或系農村居民戶口的,按職工居民非在職配偶的戶口遷移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