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鎮化的意見》(晉政發〔2011〕11號)精神,進一步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鎮化的意見》(晉政發〔2011〕11號)精神,進一步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保護人民利益、尊重群眾意愿。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發展目標
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轉型綜改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360萬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中小城市落戶限制。
在朔州市、忻州市、呂梁市、晉中市、陽泉市、長治市、晉城市、臨汾市、運城市9個市的所轄城鎮以及太原市、大同市所轄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是指: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實際居住的;或在城鎮范圍內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租賃住房協議,且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并辦理了《居住證》的;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并辦理了《居住證》的。
(五)有序放開大城市落戶限制。
在太原市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大同市城區、礦區、南郊區、新榮區,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的;或依法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繳納稅費的。
2.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前文解釋。
3.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是指: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
(六)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辦理戶口遷入城鎮的,應當按照以下地址順序辦理落戶手續:
1.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人員準予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
2.因租賃住房申請落戶的人員準予將戶口遷入就業單位設立的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設立的社區集體戶。
(七)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
認真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三、創新人口管理
(八)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的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十)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建設和完善覆蓋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十一)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戶的用益物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利。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十二)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抓緊落實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刻把握城鎮化進程的客觀規律,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敢于擔當,按照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新要求,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運動式推進。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省公安廳和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省公安廳和各市、縣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十五)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全面闡釋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4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新型城鎮化建設,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實全省城鎮化和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積極推進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廉潔和安全發展,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按照“一核一圈三群”城鎮化總體布局,加快推進以城市群為主要形態,以人的城鎮化,以提高質量為關鍵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制定完善土地、財政、投融資等配套政策,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努力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務均等化、基礎設施標準化、產業發展集群化、資源環境集約化,充分釋放新型城鎮化蘊藏的巨大內需潛力,推動山西新型城鎮化沿著正確的方向更穩更好更快發展,為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
點面結合、統籌推進。牢固樹立城鄉一體化的理念,完善城鄉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推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生產力布局一體化,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城鎮化質量全面提升的局面。充分發揮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作用,及時總結提煉可復制經驗,帶動全省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創新。
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加強與中央部委溝通銜接,強化國家政策落實,強化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推動戶籍、土地、財政、住房等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形成合力。加強部門與各市縣政策聯動,推動各級政府加快出臺一批配套政策,確保改革舉措和政策落地生根。
補齊短板、重點突破。加快實施“一融雙新”工程,促進農民工融入城鎮,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發展和新型城市建設,瞄準短板,加快突破,優化政策組合,彌補供需缺口,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
二、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一)加快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中小城市的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區的落戶限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采煤沉陷區居民、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加快制定公開透明的落戶標準和切實可行的落戶目標。加快出臺醫療、衛生、教育、就業、養老、住房等社會保障相關配套政策,切實保障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二)全面落實居住證制度。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管理辦法。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義務教育、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服務、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權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以及其他便利。鼓勵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承載能力不斷擴大對居住證持有人的公共服務范圍并提高服務標準,縮小與戶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
(三)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實現全覆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繼續實施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切實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接受學前教育。實施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政策。繼續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切實保障培訓合格率。強化就業服務工作,將城鄉各類勞動者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全面落實《山西省職業培訓全覆蓋計劃實施方案》,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素質。繼續擴大全面參保登記計劃試點,深入推進“五險統征”體制建設,強化擴面征繳,提高社保待遇。允許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加快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探索將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城鎮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范圍,提高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水平。
(四)加快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出臺相應配套政策,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合法權益。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政策,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政府投資安排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五)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加快實施棚戶區改造行動計劃和城鎮舊房改造工程,解決城中村規劃建設管理不嚴格、基礎設施不配套、環境衛生臟亂差、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要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城市更新相結合,加快推進城市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無上下水、無供熱設施等的住房)改造。加強棚戶區改造工程質量監督,嚴格實施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六)加快城市綜合交通網絡建設。優化街區路網結構,建設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路網系統,提升城市道路網絡密度,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設太原都市圈軌道交通,統籌推進公共汽車、輕軌、地鐵等協同發展,推進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和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設,提高道路的通達性。暢通進出城市通道,加快換乘樞紐、停車場等設施建設,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
(七)實施城市地下管網改造工程。圍繞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大力推進城市電力、通信、廣電、給排水、熱力、燃氣等市政管網和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地下綜合管廊等設施建設,努力提升城市基礎設施水平和人居環境治理。推動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地鐵建設、河道治理、道路整治、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逐步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地下綜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澇點改造,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排水和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加強供水管網改造,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
(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在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在老城區結合棚戶區、危房改造和老舊小區有機更新,妥善解決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等問題。加強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與綠地、綠色蓄排與凈化利用設施等建設。加強自然水系保護與生態修復,切實保護良好水體。
(九)推動新型城市建設。加強新型城鎮化頂層設計,加快建設綠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全面落實“寬帶中國”戰略和“互聯網+”城市計劃,加速光纖入戶,力爭實現所有設區市城市光纖網絡全覆蓋。推進寬帶網絡提速降費,發展智能交通、智能電網、智能水務、智能管網、智能園區。推動分布式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多元化規模化應用和工業余熱供暖,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類公益性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推廣應用綠色新型建材、裝配式建筑和鋼結構建筑。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基本建立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園林廢棄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建設循環型城市。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實施城市生態廊道建設和生態系統修復工程。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努力提高優良天數比例,大幅減少重污染天數,確保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廣節水新技術和新工藝,積極推進中水回用,全面建設節水型城市。促進各類開發區健康發展,推動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向城市功能區轉型,引導工業集聚區規范發展。
(十)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城鎮常住人口增長趨勢,編制城鎮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專項規劃,加大財政對城鎮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投入力度,增加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學位供給,特別要關注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較多的學校建設工作。統籌新老城區公共服務資源均衡配置。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設施、體育健身場所設施、公園綠地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社區服務綜合信息平臺規劃建設。優化社區生活設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銀行網點、零售藥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推動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援助等服務全覆蓋。加快推進住宅、公共建筑等的適老化改造。加強城鎮公用設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澇、消防、應對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統,加強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增強抵御自然災害、處置突發事件和危機管理的能力。
四、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
(十一)提升縣城和重點鎮基礎設施水平。加強縣城重點鎮和資源型轉型城市的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氣供熱、信息網絡、分布式能源等市政設施和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進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提高縣城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能力,加快重點鎮垃圾收集和轉運設施建設。推進縣城和重點鎮集中供熱全覆蓋。加大對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的支持力度。
(十二)加快拓展特大鎮功能。選擇基礎條件好、發展動力強、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縣城先行開展“大縣城”試點,建設形成數量合理的強縣大縣,促進人口向城鎮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土地集約化利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重點發展一批人口在10萬人以上的大縣城,逐步減少5萬人以下的縣城。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允許其按照相同人口規模城市市政設施標準進行建設發展。
(十三)加快特色鎮發展。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推動小城鎮發展與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相結合、與特色產業發展相結合、與服務“三農”相結合。通過農民進城、移民搬遷做大鄉鎮規模,建成一批有產業、有人口、成本低的中心型、特色工業型、特色旅游型、物流交通型、休閑商貿型、三農服務型小城鎮。
(十四)培育發展一批中小城市。推動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撤縣改市,減少行政管理層級,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十五)加快城市群建設。優化“一核一圈三群”城鎮空間布局,推進城鎮空間合理布局、規模科學發展、結構優化高效。繼續支持太原率先發展,強化太原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火車頭”作用。加快推進太原晉中同城化步伐,積極推進晉中108廊帶區域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大同都市區、朔州東部、忻定原、孝汾平介靈、離柳中、陽平盂、長治“1+6”城鎮群、晉城“一城兩翼”城鎮群、鹽臨夏等城鎮組群和臨汾百里汾河城鎮帶協同發展。推進城市群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構建核心城市1小時通勤圈,完善城市群之間快速高效互聯互通交通網絡,建設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高速公路為骨干的城市群內部交通網絡,統籌規劃建設高速聯通、服務便捷的信息網絡,統籌推進重大能源基礎設施和能源市場一體化建設,共同建設安全可靠的水利和供水系統。做好城鎮發展規劃與安全生產規劃的統籌銜接。
五、輻射帶動新農村建設
(十六)推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快改變農村落后面貌,推進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統籌規劃、協同推進,科學規劃縣域村鎮體系,加快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推動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城鄉聯網,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改造,加快信息進村入戶,盡快實現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班車、通寬帶網絡、通郵、通快遞,推動有條件地區燃氣向農村覆蓋。強化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四大工程”建設,加強農村垃圾、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和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以及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加大對傳統村落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名鎮的保護力度。加快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事業發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推動農村普遍服務試點項目建設。
(十七)帶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揮比較優勢,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游則游,宜綜合則綜合,培育縣域富民經濟。以建制鎮為支點,搭建多層次、寬領域、廣覆蓋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服務平臺,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業產業鏈延伸,推進農業與旅游、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支持龍頭企業引領示范,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培育多元化農業產業融合主體。推動返鄉創業集聚發展。
(十八)帶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加快農村寬帶網絡和快遞網絡建設,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和“快遞下鄉”。支持適應鄉村特點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商品集散平臺和物流中心建設,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農村特色產業發展,推進農產品進城、農業生產資料下鄉。完善有利于中小網商發展的政策措施,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支持發展面向中小網商的融資貸款業務。
(十九)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與新型城鎮化結合。因地制宜創新搬遷模式,落實后續產業支持,引導移民轉產就業,妥善解決搬遷群眾的居住、看病、上學等問題,統籌謀劃安置區產業發展與群眾就業創業,實現搬遷戶“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可致富”。對縣城周邊建設移民新區集中安置的搬遷戶和進城入鎮的搬遷戶,實施二、三產業為重點的就業培訓計劃。對城郊或中心鎮配套產業開發建設移民新村、中心村就近安置的搬遷戶,同步落實產業開發措施。搞好遷出區宅基地復墾和生態環境治理。逐步提高易地搬遷補助標準,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市、縣財政增加扶貧搬遷專項資金,多措并舉減輕搬遷群眾負擔。
六、完善土地利用機制
(二十)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總結完善并推廣有關經驗模式,按照規范管理、規范操作、規范運行要求,高標準、高質量推進村莊整治,全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
(二十一)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允許存量土地使用權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經批準后對土地進行再開發。完善城鎮存量土地再開發過程中的供地方式,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補辦出讓手續的,經依法批準,可采取協議方式辦理。
(二十二)因地制宜推進未利用土地開發。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生態安全、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前提下,在資源環境承載力適宜地區開展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強化黃河灘涂、集中連片鹽堿地的開發利用。通過創新規劃計劃方式、開展整體整治、土地分批供應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各類未利用地的開發用途、規模、布局和項目用地準入門檻。擴大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從目前的朔州、長治、晉城、臨汾等四市擴展到全省具備條件的市縣,從煤礦廢棄地擴展到所有工礦廢棄地及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廢棄地。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把部分重度鹽堿荒地規劃為建設用地,用于新型城鎮化建設。
(二十三)完善土地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鼓勵地方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探索農戶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防止閑置和浪費。依法推進澤州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改革,穩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七、創新投融資機制
(二十四)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健全價格調整機制和政府補貼、監管機制,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根據經營性、準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不同特點,采取更具針對性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二十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優化政府投資結構,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編制公開透明的政府資產負債表,允許有條件的地區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省級政府舉債使用方向要向新型城鎮化傾斜。
(二十六)強化金融支持。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用于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特色小城鎮功能提升等。鼓勵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創新信貸模式和產品,針對新型城鎮化項目設計差別化融資模式與償債機制。鼓勵商業銀行開發面向新型城鎮化的金融服務和產品。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出臺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流向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化建設。支持利用各級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設立城鎮化發展基金,鼓勵整合各級政府投資平臺設立城鎮化投資平臺。支持城市政府推行基礎設施和租賃房資產證券化,提高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直接融資比重。
八、完善城鎮住房制度
(二十七)建立購租并舉的城鎮住房制度。以滿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建立購房與租房并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對具備購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購買商品住房。對不具備購房能力或沒有購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十八)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住房保障采取實物與租賃補貼相結合并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加快推廣租賃補貼制度,采取市場提供房源、政府發放補貼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通過住房租賃市場租房居住。歸并實物住房保障種類。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嚴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確保住房保障體系公平、公正和健康運行。
(二十九)加快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市場。通過實施土地、規劃、金融、稅收等相關支持政策,培育專業化市場主體,引導企業投資購房用于租賃經營,支持房地產企業調整資產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賃經營,引導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新建租賃住房。支持專業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通過租賃或購買社會閑置住房開展租賃經營,落實鼓勵居民出租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賃市場。鼓勵商業銀行開發適合住房租賃業務發展需要的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對購買商品住房開展租賃業務的企業提供購房信貸支持。
(三十)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機制。調整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發展個人住房貸款保險業務,提高對農民工等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金融服務水平。完善住房用地供應制度,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推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線簽訂和備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機制。進一步提高城鎮棚戶區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項目貨幣化安置比例。鼓勵引導農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購房。
九、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
(三十一)深化試點內容。積極推進介休市、孝義市、澤州縣、澤州縣巴公鎮4個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地區圍繞本地亟需突破的發展和改革瓶頸,開展先行先試。鼓勵試點地區在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續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創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實現重點突破。鼓勵試點地區有序建立進城落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愿有償退出機制。
(三十二)擴大試點范圍。按照國家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傾斜、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傾斜的精神,積極爭取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落戶山西。
(三十三)加大支持力度。各地要營造寬松包容環境,積極支持試點地區發揮首創精神,推動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省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與國家部委對口銜接,加強對試點地區的指導和支持,推動相關改革舉措在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各試點地區要制訂實施年度推進計劃,明確年度任務,建立健全試點績效考核評價機制。
十、健全新型城鎮化工作推進機制
(三十四)強化政策協調。省推進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要加強政策統籌協調,強化對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指導。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城鎮化工作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統籌推進本地區新型城鎮化工作,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共同推動新型城鎮化取得更大成效。
(三十五)加強監督檢查。省推進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對各地新型城鎮化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對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跟蹤分析和總結評估,確保政策舉措落地生根。
(三十六)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舉措,及時報道典型經驗和做法,強化示范效應,凝聚社會共識,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0日
新聞鏈接:
從山西省政府獲悉:我省出臺《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今后,我省將全面放開建制鎮和中小城市的落戶限制,居住證持有者和戶籍人口同等享受社會福利。未來將推動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撤縣改市。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
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我省將有序放開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區的落戶限制,優先解決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采煤沉陷區居民、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落戶問題。全面落實居住證制度。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義務教育、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服務、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等權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和申請授予職業資格以及其他便利。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我省將選擇基礎條件好、發展動力強、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縣城先行開展“大縣城”試點,建設形成數量合理的強縣大縣,促進人口向城鎮集中、產業向園區集聚、土地集約化利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重點發展一批人口在10萬人以上的大縣城,逐步減少5萬人以下的縣城。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允許其按照相同人口規模城市市政設施標準進行建設發展。與此同時,培育發展一批中小城市。推動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撤縣改市,減少行政管理層級,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放寬落戶條件
對于戶籍制度改革,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是,能否比較容易地圓“城市夢”?梳理可見,與國家版的意見相比,不少地區的方案降低了落戶門檻,落戶條件更為寬松。
按照國家版的戶籍改革意見,要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地區的范圍更大。如,四川提出“全面放開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山西提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中小城市落戶限制”;貴州也提出“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等。
對于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國家版的戶籍改革意見規定“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而河南縮短為“不得超過2年”,安徽縮短到“不得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