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證
1、溫馨提示
因學校錄取、工作調動、投靠親屬等原因,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持戶口簿、身份證、《錄取通知書》或《戶口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所需資源
材料名稱 | 具體要求 |
居民身份證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
戶口簿 | 查驗原件及1份復印件。若是集體戶口的,需要本人頁和首頁(復印件需要加蓋公章)。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居民戶口遷往市、縣外的,提供遷入地縣、市級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由學校遷往市外的,提供省、市大分辦、教育、勞動部門的就業報到證;學生畢業由家庭戶口遷往市外的,提供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和接受單位證明;被普通高校、大中專學校錄取的學生,需提供錄取通知書。 |
3、辦事指南
辦事指南 | |
事項名稱 | 戶口遷移 |
法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于推進城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03]4號)、《四川省公安廳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改進戶政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公發〔2013〕60號)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辦理地點 | 公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區縣政務中心 |
辦理流程 | 附后 |
辦理時限 | 材料齊全,市區內遷移的當場辦結;跨區縣以上的,需報區縣審批的,二十個工作日完成 |
收費標準 | 首次辦理《戶口簿》免費,補、換《戶口簿》工本費6元,《準遷證》或 《遷移證》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