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蚌埠新聞網報道,“《意見》的出臺,將深入推進蚌埠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落戶條件,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逐步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等制度,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昨天,淮河晨刊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內他處簡稱《意見》)已于近日正式出臺。該局治安支隊四大隊教導員華長軍在為市民解讀《意見》時表示,《意見》進一步放寬了戶口遷移政策,創新、規范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切實保障了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意見》出臺,正當其時
“十八屆四中全會把戶籍制度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12月,安徽省被確定為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省;2015年5月,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華長軍說,所以,蚌埠市出臺《意見》正當其時,是適應形勢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的現實需要。
“《意見》秉承三大基本原則,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使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華長軍介紹說,三項基本原則是:
堅持因地制宜,立足市情,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科學合理設定戶口遷移條件,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堅持統籌配套,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另據了解,《意見》的發展目標還包括:進一步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優化城鎮布局,加快推進蚌埠市城市建設,積極引導人口向重點開發區域轉移。
落戶條件,全面放開
“《意見》的一大特點,是全面放開了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及其它建制鎮戶口落戶條件。”華長軍說,“凡是自愿把戶口由其他地市遷入蚌埠市上述地方的,均可根據不同情況,選擇《意見》中所列的九種不同方式落戶。但是,遷往蚌埠市轄區集體土地房屋落戶的除外。”
九種不同方式包括哪些?華長軍為您一一道來:
在城鎮擁有合法房屋所有權的,如以購買商品房、合法自建、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落戶。
在城鎮租賃房屋居住的,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落戶。
在蚌埠市投資經商,有合法穩定經營場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且依法辦理登記的,可以在單位住所地、經營場所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原系蚌埠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共同生活親屬家中落戶;來蚌埠市工作的大中專、技工院校以上畢業生,可在創(就)業地或居住地落戶;大中專畢業生暫未找到工作的,可在蚌埠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實際居住地落戶。
在蚌埠市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在單位集體戶或者實際居住地落戶。
在蚌埠市普通中學具有正式學籍且連續就讀1年以上的在讀高中學生,經本人申請,由現就讀學校審核并統一造冊報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可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由學校指定一名戶管員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親屬之間投靠的,可在共同生活親屬的居住地申請落戶。
凡在蚌埠市居住并申領居住證的,其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在居住地落戶。
以上申請落戶人員,因為租賃住房、居住集體土地房屋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在實際居住地落戶的,均可以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
即使沒工作,大學生也可回鄉落戶
“隨著《意見》的實施,集體土地房屋上的遷移落戶,會更規范。”華長軍表示,其中最大的亮點有兩個,一個是關于返鄉大學生的,一個是關于現役軍人配偶、子女的。
據了解,六種情形可以遷移落戶:夫妻投靠的經派出所審核后落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所在村和鄉鎮(街道)審核同意,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落戶: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離婚回原籍的;未落實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投靠父母回原籍的;對現役軍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備隨軍落戶條件或者不愿意隨軍落戶的,與現役軍人父母共同生活的。
華長軍解釋說,這意味著,返鄉大學生即使暫時還沒有找到工作,也是可以在蚌埠市落戶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不管是不能隨軍,還是不愿隨軍,都可以投靠現役軍人的父母,落戶蚌埠市,在這里生活。
新生兒落戶限制,取消了
“即使是未婚先育,當父母的也要記得,第一時間給孩子上戶口,別讓孩子成了‘黑戶’。”華長軍表示,《意見》中,已取消新生兒落戶限制。
《意見》明確,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未婚的不需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時,不得加載其它附加條件,并應當按規定將出生入戶登記情況,通報當地衛計部門。
另外,《意見》放寬了特殊群體分戶條件。華長軍介紹說,具體措施包括,切實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依法保障公民戶口登記合法權益;家庭中二級以上(含二級)成年重度殘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養的,由本人或供養親屬申請并提供當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證明及殘疾證,報公安派出所核準后單獨立戶。
社區公共戶口,呼之欲出
“《意見》中,關于創新和規范人口管理的內容,共有五大塊。”華長軍介紹說,分別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健全和完善居住證制度、設立社區公共戶口、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記管理制度、扎實做好戶口管理基礎工作。
未來,就沒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之分了: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不再出具關于戶口性質的證明。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未來,民警會登門拜訪,問您需要不需要辦理居住證:改進服務方式,由群眾來派出所辦證改為派出所上門辦證,做到應辦盡辦。而且,還要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下一步還將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居住證吸引力。
未來,人才來蚌埠,可以把戶口落在社區公共戶口上:將以鎮(街道)或者社區、村(居)委會為單位,在其實際所在地設立公共戶口。對符合遷移戶口條件無實際居住地址落戶的遷入人員,可以落戶至社區公共戶口上。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市場、創業孵化基地、示范園區設立集體戶,方便創業型人才落戶。在公共社區戶口上落戶的人員與其他戶籍人口享有同等權益。
未來,身份證號碼將是您的唯一標識:建設完善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
農民進城落戶,合法權益不會“流失”
“完善農村產權制度、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這些都是為了完善配套政策,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華長軍說,這意味著,未來,農民進城落戶,合法權益不會“流失”。
在完善農村產權制度中,現階段,蚌埠市不會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未來將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同時,在依法、自愿、有償前提下,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有償退出機制。
另外,還將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
“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把進城落戶農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他們的基本住房需求……”華長軍說,這些都是《意見》中關于“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的相關內容,涉及教育、就業、衛計、社會保障、醫保、養老、社會救助、住房等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