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結合我校專業學科特色和人才培養特點,我校繼續面向全國自主招生,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領導機構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為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招生計劃
我校自主招生計劃為450人。
三、招生專業及類別
我校自主招生分為A類計劃、B類計劃兩個類別,兩個類別不可兼報,一經選定在自主招生各環節中不得更改。各類別對應專業及招生計劃如下:
類別 | 專業(類) | 科類 | 招生計劃 |
A類計劃 | 材料類 | 理科 | 50 |
B類計劃 | 船舶與海洋工程 | 理科 | 20 |
工商管理類 | 理科 | 30 | |
機械類(機電) | 理科 | 40 |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理科 | 20 | |
土木類 | 理科 | 30 | |
機械類(車輛) | 理科 | 20 | |
采礦工程 | 理科 | 10 | |
電子信息類(工學) | 理科 | 50 | |
計算機類 | 理科 | 40 | |
自動化類 | 理科 | 30 | |
海事管理 | 理科 | 5 |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 | 理科 | 30 | |
數學類 | 理科 | 20 | |
制藥工程 | 理科 | 10 | |
經濟學 | 理科 | 5 | |
經濟學 | 文科 | 6 | |
工商管理類 | 文科 | 12 | |
新聞傳播學類 | 文科 | 6 | |
法學 | 文科 | 10 | |
社會工作 | 文科 | 6 |
注:各專業實際錄取人數可根據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四、報名條件
我校著力完善綜合評價體系,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崇高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優秀,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優秀高中畢業生,結合個人實際情況,可自愿選報相應類別:
1.報考A類計劃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高中階段參加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比賽省級賽區(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2)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獲得省級及以上獎勵。
(3)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不含實用新型發明專利和外觀發明專利),或在材料學科領域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專業論文。
(4)對材料學科有濃厚興趣,符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具有相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須提供詳實支撐材料)。
2.報考B類計劃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2)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省級及以上獎勵。
(3)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證書(不含實用新型發明專利和外觀發明專利),或在本類別的學科領域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調查報告。
(4)高中階段公開發表文學作品或獲得全國性作文競賽國家級獎勵。
(5)在本類別相關專業有濃厚興趣,符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具有相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須提供詳實支撐材料)。
五、報名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與書面報名相結合的方式。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具體報名程序如下:
1.網上報名
考生進入全國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冊并完整填報基本信息,在志愿管理界面志愿學校中選報武漢理工大學,并按我校要求進一步完善報名資料,報名成功后打印申請表等內容。我校網上報名從3月14日開始,3月25日截止。
2.寄送材料
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須按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并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標準左側裝訂,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封面,無需另制封面):
(1)打印自主招生申請表。由中學對考生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并簽字加蓋中學公章。申請考生自薦報告(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特長及愛好、對擬報考自主招生學科或專業的認知等。
(2)考生高中階段全部獲獎證書復印件、公開發表作品復印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均由所在中學對其真實性進行逐一審核、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未經中學審核簽字蓋章的材料視為無效)。
另外,如果有考生所在中學、相關學術科研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的實名推薦材料,推薦內容應包括對考生的鑒定依據及推薦意見等,須附考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表現的佐證材料及推薦人簡介,并如實提供推薦人聯系方式。推薦材料可在全國統一報名系統中按系統要求上傳。
考生必須將申請材料于3月31日前以快遞方式寄達我校招生辦公室,我校收到寄送材料后將通過報名系統反饋。報名材料不全、涂改或3月31日后寄達者,視為無效報名。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六、審核與考核
1.材料審核
學校將組織專家對收到的考生報名材料分學科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我校考核學生名單,并于4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并公示。
參加我校考核考生需根據湖北省物價局(鄂價費〔2009〕331號)文件規定,須在4月30日至5月15日登錄全國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考核確認、繳納測試費100元,并打印準考證(具體要求見我校4月30日前公布的學校測試公告http://zs.whut.edu.cn/)。
2.學校考核
學校將對通過初審的考生進行考核,考核以筆試和學科專項測試或特殊專長考評的方式進行。
筆試科目為能力測試(滿分300分,內容為數學與邏輯、中文閱讀與表達、探究與創新能力),側重于考察考生的學科特長及創新能力等。
筆試后,對于A類計劃的考生,學校將以面試形式進行學科專項測試, 主要考察考生對材料相關學科的基本認識和興趣,對化學、物理相關知識掌握和運用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創新思維能力及綜合素質等。
對于B類計劃的考生,學校將組織相關學科專家組對經我校初審認定的考生公開發表專著、論文、發明專利、學科競賽獲獎證書等材料進行學科特長、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的專長考評。
報到及現場確認時間為6月10日,屆時參加學校考核考生須攜帶高中階段所有獲獎證書、作品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供現場查驗(具體要求見我校4月30日前公布的學校測試公告http://zs.whut.edu.cn/)。
考核時間為6月11日,考核地點為武漢理工大學。
對來自全國832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市)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的農村優秀特困生,經由考生本人申請,我校審定,可資助考生來校測試的部分費用。
3.資格認定
對于A類計劃考生,學校先確定筆試成績最低分要求,再按照總成績(筆試成績和學科專項測試成績之和)排序統一劃定合格線,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
對于B類計劃考生,學校將根據考生的總成績(筆試成績和特殊專長考評成績之和)排序,考慮不同省份教育的差異性,本著促進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的原則,分省分文理科劃定合格線,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
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我校將于6月22日前在本科招生網公示入選資格名單,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并公示。
4.誠信考察
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學、相關學術科研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推薦和申請工作,推薦和申請材料必須屬實,中學要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三年內我校不再接受該推薦單位或個人推薦考生,同時取消該考生的自主招生資格,并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報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處理。
七、錄取辦法
入選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
A類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只能填報材料類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擬投檔線下20分且在當地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之上,體檢合格,學校予以錄取。
B類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可根據文理科填報B類計劃中的專業。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擬投檔線下30分且在當地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之上,體檢合格,學校予以錄取。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投檔線,在填滿高考專業志愿表的前提下,滿足其專業志愿。
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經有關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錄取后,我校將于7月30日前在本科招生網公示錄取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并公示。
八、監督機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規范管理,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面試順序和面試考室由抽簽隨機確定,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27-87651423。
2.我校將參加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我校本科招生網(http://zs.whut.edu.cn/)、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上進行公示。
九、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205號武漢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430070
咨詢電話:027-87859017,027-87858399
十、其他
1.本簡章由武漢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有變化,以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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