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關于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每人每月140元 3月底前將補發到位
3月3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5元基礎上增加15元。這是我省第四次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此次提標后,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位居全國前列。
新年伊始,省政府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增進民生福祉,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比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70元)高出70元。此前, 2012年1月1日、1月1日、7月1日分別提高了30元、25元、15元。近年來,省政府將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作為“民生十件實事”之一。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剛剛閉幕不久,省政府就著手研究安排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城鄉居民的關心。
據悉,2009年和2011年,我省分別開展新農保和城居保試點工作,,實現了兩項制度的并軌,在制度上更加優化,參保人員得到實惠更多。截至2015年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233萬人,參保率達到96%,48萬人按月領取養老金。
目前,我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已做好調整補發準備,確保在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補發到位,給廣大城鄉居民兌現承諾。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于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于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后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后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于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在中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 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中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主要特點
一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二是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三是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于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準,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系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由于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很廣,被保險人享受待遇的時間較長,費用收支規模龐大,因此,必須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在全社會統一立法、統一規則、統一管理和統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