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局各項財務開支,要認真執行國家的政策規定,遵守財經紀律,嚴格管理,精打細算,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檔案局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政府采購管理、建設項目管理等項管理。
第四條 局辦公室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預算編制的內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和其他預算組成。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
(一)一般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上級單位撥入專款和其他收入。
(二)一般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指各部門發生的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三)政府采購預算。根據《政府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在一般支出預算和其它單列預算基礎上,將其中涉及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各類采購項目按照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要求進行細化。政府采購預算在時間上與其它支出預算同步編制。
第六條 預算編制的方法。預算依托財政業務處理系統,按照收支分類科目,自下而上編制,其中支出的功能分類列至項級科目,經濟分類列至款級科目。
(一)收入預算的編制應以上年收入實際和當年實際收入情況為依據,在此基礎上剔除非正常的一次性收入因素,充分考慮政策性、管理性增減因素和收入變化趨勢,由此核定本預算年度的收入計劃。
(二)支出預算根據檔案事業發展規劃、本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和重點,以及上年預算安排執行情況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方法是“零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預算應優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基本支出預算主要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有人事處按規定管理,公用經費支出實行分類分檔辦法。財務部門根據各部門日常工作任務的需要,結合社會物價水平和財力可能,對各項基本支出項目制定相應的指標額度。
基本支出預算在規定時間內由財務部門統一編制。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是各處室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其特定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項目支出預算必須將支出內容分解細化到每一個最具體的可執行項目,明確具體用途,凡單項預算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應編制項目績效明細說明書。
項目支出預算由該項目涉及處室負責提供相關資料,協同財務部門編制。
第七條 部門預算編制的程序。為體現預算編制過程的公開透明,保證預算信息在單位內部、處室之間的充分溝通,預算實行層層審批的預算編制程序。
(1)辦公室財務部門總體負責下年度預算編制工作;
(2)提交分管領導審核通過;
(3)提交局黨委會議討論通過。
第八條 預算的執行。財務部門根據市財政批準的預算和部門用款計劃,必須認真予以落實。對于部門項目支出,以及政府特定資金的支出,則依據年度預算和項目實施的時間進度付款。
(一) 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嚴格限制授權支付范圍和金額,凡政府采購項目、以及限額以上的其他各類項目支出和往來款項,均按市財政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同時,進一步加強公務卡消費制度,通過公務卡消費方式實現部門定額公用經費的直接支付。
(二)凡是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必須納入政府采購程序,由辦公室依據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確定采購方式,落實采購計劃,各處室不得擅自購買或簽訂合同。
(三) 預算一經市財政通過,即具有制度約束效力,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指標執行,加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不得隨意調整支出用途和改變用款方向。
第九條 部門決算。在預算年度終了后,應及時編報部門決算(決算報表和說明書兩部分)。
(一)部門決算要按編報的本部門預算的口徑,統一審核、匯總。
(二)部門應按財務部門規定的格式要求編寫決算說明書,決算說明應準確、清晰,其基本內容如下:
1、部門基本概況。包括本部門的工作職能、范圍。
2、預算收支完成情況。包括對收入完成情況和支出執行情況的分析,要與年度預算和上年實績進行對比,具體分析收入的增減變化原因,影響收入的重要因素。同時,要分析支出的動態變化情況,特別是要加強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的績效分析。對未完成項目和變動較大數據要有合理說明。
3、“三公”支出情況。包括對本年度與上年度實際支出情況、本年度實際支出與預算支出情況的對比及原因分析。
4、對本部門的預算執行結果和自評,針對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三)應加強對決算報告的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是:
1、決算編制范圍是否存在漏報、重報現象。
2、決算編制內容是否正確、完整,相關數據是否與統計報表數據一致。
3、決算編制方法是否符合有關制度的規定,預算執行是否符合預算管理的要求。
4、決算的編制是否連續、一致,是否存在前后年度數據不銜接、相關數據與財務部門年終對賬數據不符的情況。
5、決算說明是否準確、清晰,對當年未完成項目是否作出合理說明,對變動較大的數據是否講清原因。
第十條 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單位的收入分為: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二條 財政撥款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1、財政直接支付收入確認單位收到財政國庫支付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時,按入賬通知書中標明的金額確認收入;財政授權支付收入確認的“財政資金支付憑證”時,按支付憑證中標明的金額確認收入。
2、財政撥款收入核算設置“財政撥款收入”總賬科目,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明細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設“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個明細科目。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明細賬。
第十三條 非稅收入管理。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其他政府非稅收入、以及與非稅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都要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使用“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專用繳款通知書”,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四條 價格確認管理。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局關于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532號)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規范本單位收入價格確定管理。
第十五條 票據的管理。票據由財務室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領購、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向市財政局票據處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作廢,保存其各聯備查。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市財政局處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 原始憑證的要求。
1、真實。原始憑證要反映業務活動的真實內容。
2、合法。原始憑證一般為有稅務檢印的正式發票或有財政檢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
3、完整。原始憑證上要注明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填寫人,開具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發票抬頭應為單位全稱“鄭州市檔案局”。有兌獎聯的不得私自撕下。
4、準確。原始憑證大小寫金額一致,沒有涂改、挖補痕跡。
第十七條 審批流程和權限。行政性開支報銷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先由財務室及辦公室負責人對所報銷票據內容逐一審核簽字后,由報賬人報送分管副局長審核,呈局長審批。
第十八條 現金支付管理。在資金結算中,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結算,不能用現金支付。由于用卡環境等因素的限制,難以在短期內完全避免現金結算,因此,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繼續使用現金結算:
1、用現金發放的慰問費或其他撫恤救濟性支出;
2、用現金發放的其他人員支出、勞務費;
3、在個別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商業服務網點發生的零星支出;
4、出差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
5、其他特殊情況下經單位財務部門事先同意的支出項目。
第十九條 公務卡結算。
公務卡結算方式的適用范圍是信用額度范圍內,用于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及轉賬結算方式的、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小額商品服務支出,包括: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設備購置費、維修費、招待費、培訓費、咨詢費、印刷費、郵電通訊費、水、電等公務商品服務支出等。凡屬于上述公務卡支出范圍內,在刷卡環境允許的條件下首先應使用公務卡消費,在額度不足的情況下使用現金必須事先告知財務室,否則不給予報銷。原則上,不允許持卡人提取現金進行消費。
公務卡報銷時必須提供交易憑條(POS單),否則財務部門在報銷時就無法提取公務消費信息進行核實。如不慎遺失交易憑條,本人必須向財務部門提供說明,并列明交易時間、地點、金額,經核實后,再按照正常程序完成報銷
工作人員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各項公務支出,必須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到期前3個工作日內報銷,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等相關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因持卡人所在單位報銷不及時造成的利息等費用,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個人資信影響等責任,由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商品和服務支出的具體規定
1、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購置辦公用品發票應注明具體商品名稱、單價、數量。發票未注明的,要另附商品明細表,并由經辦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差旅費。機關事業人員因公出差要嚴格執行區規定的差旅費標準,超標準的部分一律不得報銷。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出差人應事先填寫《出差審批表》,明確填寫出差人姓名、職務、出差地點、出差時間及出差方式等;推行公務卡結算購買火車、飛機等交通費用;報銷時需提供交通、住宿費等報銷票據原始憑證,并將出差審批表及相關通知文件附后,另外,乘坐飛機的需額外提供《政府采購機票查驗單》。
3、公務用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實行車輛集中加油、定點維修和保險,結算維修費用時,要附車輛維修明細。停車費、過路過橋費據實報銷。實行重大節假日公務用車集中封存制度,嚴禁公車私駕、公車私用、公車套用私牌。
4、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以及文件資料的印刷費、會議場地租用費等。會議費報銷應當提供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并將會議通知、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附后。
5、因公出國(境)費。回國報銷費用時,應提供各項經費開始的有效票據,并將出國審批件、護照復印件附后。
6、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公務接待費實行總額控制與定點接待相結合,超出控制限額的不予報支,接待嚴格按照標準到定點飯店用餐,定點飯店不得定在私人會所、豪華酒店、農家樂等場所。接待費中不得報銷香煙、高檔酒水、土特產、禮品等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包含與接待無關的開支。局機關的招待費除特殊情況外,實行定點制度。集中結算時,附簽單明細履行審批程序,且必須注明是由。
7、培訓費。工作人員參加學習、進修、培訓是指工作人員由組織上選派或個人申請并經組織同意,參加的各種學歷和非學歷學習、進修、培訓。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等與培訓無關的任何費用。禁止以培訓名義組織宴請、旅游活動。嚴格控制培訓費標準,不能超標
8、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局機關印刷業務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大額印刷需到指定定點印刷點進行。報銷時需提供印刷費原始票據及明細。
9、專用材料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單位公用經費購置的列此科目核算。年初預算列為專項的,在項目支出中核算,符合固定資產條件,同時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10、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11、工會經費和福利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費。按預算安排數提取單列,支出按往來款管理。支出內容包括單位舉辦的集體娛樂活動、職工體檢等相關費用。
12、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不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13、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支出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14、相關明令禁止的費用。香煙、高檔酒水、旅游費用、健身、高消費餐飲沐浴和娛樂場所的費用;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及農村四老不在此限);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第二十一條 其它資本性支出
1、房屋建筑物購建。反映用于購買、自行建造辦公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屬設施,如電梯、通訊線路、水氣管道等)的支出。開工時必須有工程預算書和施工協議,完工時必須有審計局簽章的竣工決算報告書、建筑安裝業的稅務發票。同時,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2、辦公設備的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如購置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等,必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同時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3、大型修繕。反映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允許資本化的各類設備、建筑物、公共基礎設施等大型修繕的支出。同時,作增加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4、信息網絡購建。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網絡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件、軟件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如果購建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等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反映)。同時,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支出
項目支出是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除正常經費以外的開支,反映單位購置固定資產、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等發生的支出。所有項目都必須先有立項,后列資金預算,并且實行預算績效管理。行政單位經費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款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各類項目資金要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變項目內容或擴大使用范圍,不得截留、挪用、擠占。
第五章 政府采購管理
第二十三條 政府采購計劃的申請、審批。編制下年度預算時應根據政府采購目錄編報本部門的政府采購計劃,歸口報局分管領導審核,最終由辦公室匯總編制年度政府采購計劃,然后交由局黨委會議審定后,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上報市財政審批。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其他方式。
1、政府采購應當以招標為主要的采購方式。凡組織實施采購項目預算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而需要采取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需報市財政核準后執行。
2、貨物和服務招標采購、談判采購、詢價采購的程序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的規定執行。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第二十五條 政府采購流程。按照市財政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政府采購自申報、采購方式確認、組織實施、合同備案、資金支付等環節都要通過“鄭州市政府采購網”按照流程進行網上操作。
第二十六條 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驗收入庫。采購的物品應在相關責任人參與下驗收、入庫,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屬于固定資產的采購項目的需在資產管理系統中做相應增加處理。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產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圍墻、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各種具體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設備、醫療器械、文體事業單位的文體設備等。
(三)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圖書、資料等。
(六)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記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八)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賬;
(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三十二條 資產的登記和轉移。固定資產必須嚴格履行驗收、記帳、保管、使用手續。對于每一件固定資產都要有據可查;并堅持每年清查一次,做到家底清楚,帳卡相符。對于貴重固定財產,要指定專人保管,凡需借用者,應出具借條,并履行登記手續。
本局所有固定資產均屬于國有資產,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配使用。未經批準,各處室不得外借和轉讓。各處室原有的和新增的固定資產,要填寫固定資產登記卡片;登記卡經處室負責人簽字,由局辦公室集中保存入帳。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資產屬于下列情況時,由局辦公室提出申請,上報市財政局資產處審批同意后辦理相應手續。
1、閑置資產;
2、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3、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4、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5、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6、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賬務處理。資產處置后,應依據市財政局資產處批復的相關資產處置批復文件做相應會計賬目的憑證;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按照市財政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上繳市財政專戶,支出按照履行職能需要由市財政統籌安排。
第七章 建設項目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所稱基本建設項目,包括本單位所興建的建筑及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電子信息化工程以及同富裕 工程和固本強基工程等。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所有基本建設項目適用本章。
第三十六條 基本建設程序主要為:
一、提出項目建議,必要時進行可行性研究;
二、申請立項;
三、辦理規劃、用地、環評、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審批手續;
四、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
五、征地、拆遷;
六、進行工程招標,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七、開工建設;
八、竣工驗收、項目移交及造價結算。
需到上級政府部門審批或招標的項目,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立項。基本建設項目必須通過立項程序方可確定。
需要到上級發改部門立項的項目,依照有關程序和要求辦理。
不需要到上級發改部門立項的項目,由單位提出建議填制申請表后,依照有關程序和要求向財政等申請撥款。
項目委托設計時應向設計單位下達設計任務書,明確項目設計的基本要求或意向。
第三十八條 工程概算。是單位以初步設計為基礎,由工程設計人員,依據工程概算定額和各種費用標準而編制的,是考核設計方案的經濟性和合理性的重要經濟指標,是確定工程規模、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資金籌措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九條 工程預算。是由專業人員或委托專業機構以施工圖為基礎編制的,是單位進行招投標選擇施工單位和設備、控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進行竣工決算、編制資本預算和資金籌措計劃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條 工程招投標。除自營項目、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可不招標的項目外,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均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一般招投標工作程序如下。
1、編制招標文件;
2、編制標底;
3、投標單位選擇;
4、發標;
5、答疑;
6、投標及開標;
7、清標。
第四十一條 資金使用流程。
1、編制資金計劃。在單位大規模項目開工建設前,由建設項目領導小組提出建設期間資金需求計劃,并按照單位投資計劃和項目施工進度報送年度資金用款計劃及下月月度用款計劃。
2、資金支付申請。項目部需要將建設項目的立項報告及批復、招投標相關手續、合同原始件、發票復印件等提交市財政備案審批支付申請。
3、審批支付。提交符合設計建設標準和付款進度的書面材料,經工程監理簽認,連同出具的合同、發票,并按規定的審批程序逐級報批。
第四十二條 驗收與決算
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后,方可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和決算。
工程竣工決算由單位財務部門編制,其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從籌建到工程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財務決算報告主要包括竣工工程概況,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四十三條 合同簽訂
1、合同談判須由經辦人及所在處室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2、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單位負責。
3、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4、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5、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6、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四十四條 合同履行
1、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
3、單位各級領導、財務室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糾紛處理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妥善處理。
2、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3、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四十六條 合同歸檔。我單位合同采用統一保管制度,由單位保管部門統一裝訂保管。
第九章 決策機制
第四十七條 決策范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
1、貫徹落實黨的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組織重大決策精神的意見和措施;
2、檔案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3、年度工作計劃、專項重要工作計劃的制定和調整;
4、1萬元(含)以上的國有資產的處置、變更和下屬單位重大決策;
5、機構設置、崗位設置、人員編制定編及調整的方案;
6、應由局黨政班子集體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項。如:以局名義舉行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等。
(二)人事任免及獎懲事項:
1、按干部管轄權限應由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的有關干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交流和調整;
2、由市檔案局或上報上級組織表彰的個人或單位的推薦與確定;
3、檔案系統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方案的制定與年終審定;
4、各級黨代表候選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協商推薦;
5、其他需報市委市政府、市委組織部審批的人事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1、預算投資2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
2、局機關及下屬級單位固定資產購置一批(次)所需資金5萬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1、本局年度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調整情況;
2、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及執行一次額度10萬元(含)以上的開支及資金下撥計劃;
3、未列入財政預算、單項支出金額2萬元(含)以上的資金安排。
第四十八條 基本要求
(一)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局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防止權力被濫用。充分發揚民主,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
(二)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屬“三重一大”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按照分工負責、堅決執行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四十八條 主要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集體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階段:
(一)調查醞釀準備
1、“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意見。
2、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有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班子成員,并做好必要的會前準備。
3、“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個別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決策。
(二)集體討論決定
1、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班子各成員應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示意見。會議決策應按大多數成員的意見形成,討論須執行有關回避規定。
2、決策“三重一大”事項需表決的,應按規定進行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進行表決。研究推薦、提名和決定干部人事任免、獎懲事項,應當逐項表決。在決定重大問題時,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大問題分歧意見較大時,應暫緩決定,并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進行表決。
3、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應完整地做好會議紀錄,必要時并印發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紀要應明確記載會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討論具體事項、決策過程和決策結論。會議文件、記錄等資料存檔。
4、有關職能處室和下屬單位人員等可根據議題內容需求,列席參加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
(三)組織執行實施
1、“三重一大”事項經局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后,按分工和職責由相應班子成員、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組織實施。
2、對集體形成的決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意見,但在集體沒有重新決策前,必須無條件執行。
3、如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的集體決策,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復議,作出新的決策,并按新的決策執行。
第四十九條 責任追究
(一)對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以及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發現集體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并接受相應的責任追究。
第十章 不相容崗位與職責管理
第五十條 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達到以下基本目標:
(一)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持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五十一條 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一)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以及單位的實際情況。
(二)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約束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及業務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不相容職務分離規范的權力。
(三)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涵蓋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和業務的各項工作及相關崗位。
(四)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保證單位內部工作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確保各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五)不相容職務分離辦法應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五十二條 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負責人、業務經辦、會計記錄、檔案管理、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與經辦人及記帳人員職責權限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1)貨幣資金的收付及保管應由被授權批準的專職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接觸;
(2)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總分類賬的登記工作;
(3)出納人員不能同時負責非貨幣資金賬戶的記賬工作;
(4)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批人員相分離,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
(5)貨幣資金的收付和控制貨幣資金收支的專用印章不得由一個人兼管;
(6)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的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相分離;
(7)負責貨幣資金收付的人員應與負責現金的清查盤點人員和負責與銀行對賬的人員相分離,要進行此類操作的,必須征得相關操作員的授權,并接受授權者的監督。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由市檔案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檔案局財務管理制度【2】
一、本局(館)各項經費,包括行政經費、專項經費均按“統一管理,分別負責,統籌安排,加強監督”的原則進行管理。
二、局(館)分管領導對經費收支進行管理、檢查和監督,統一在核算中心開設內部子帳戶,各項開支以及經費的撥入、往來款項的收付均通過核算中心帳戶統一辦理結算。設1名報帳會計,負責本局(館)的財務收支結報、備用金管理、票據管理、預算資金對賬及固定資產管理等事項。
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按財務工作的各項規定記賬、結賬、報賬,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和財務活動情況。報帳會計要按照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材料。
四、財務報銷必須嚴格執行財務管理“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原則上應是正式發票,報銷票據應分別有2名以上的經辦人員簽名,報帳會計應按有關規定填寫費用報銷匯總單,經分管副局(館)長審核和局(館)長審批后,加蓋公章,送會計核算中心報銷。
五、報賬會計負責備用金的管理,不得擴大現金支出范圍,不準坐支現金。
六、負責財務管理的同志應定期向局(館)領導匯報各項經費使用情況,便于研究新年度用款計劃和加強財務管理的有關問題。
檔案局財務管理制度【3】
1、財務管理嚴格執行上級制定的財務政策,嚴守財經紀律規定,努力籌措資金,合理使用資金,盡量做到量入為出,收支相抵,略有節余。
2、按照經費管理實行集體研究,民主理財原則,日常經費開支經局會審小組審核、紀檢組長蓋章后,方可報銷。日常報銷每月一次,并于每季度向干部職工公布一次。
3、發票上應有相應的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并注明事由和時間,如需附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4、工作人員出差、下鄉、旅差報銷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
5、加強固定資產、檔案用品管理,編制目錄,建立臺帳,定期核對,確保帳物相符。
6、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按規定上繳財政,不得挪用或坐支,不得私“小金庫”,確保單位收入安全。
7、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和財務活動情況,領導班子每年聽取財務工作匯報三次。
8、大力倡導勤儉節約、艱苦奮斗之風,節省開支,杜絕浪費,用好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