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如下是為大家整理的財務收支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
財務收支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建節約型機關,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安排,綜合管理;
(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
(三)一月一報,及時結算;
(四)保障重點,兼顧一般;
(五)勤儉節約,講求實效。
第三條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體制:由局辦公室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筆審批。
第四條機關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并嚴格執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要認真審核,坐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
第二章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五條預算編制:由局辦公室按照“合法、規范、公平、節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黨組審定執行。
第六條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務經費。
第七條黨團活動經費、老干活動經費、工會費按黨組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項支出。
第八條基本支出指用于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招待費;(三)會議費或旅游活動組織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
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條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除工資、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項目應有紀檢、監察人員介入監督。
第十一條資金審批一般程序和權限: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并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jú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審核,再按審批權限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煙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接待消費后,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注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補簽。經辦人事后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jú長確定?h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jú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序報賬。
第十五條出差管理
(一)機關干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婁財行[2010]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文件或電話通知,并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導出差由jú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jú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jú長和jú長批準。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jú長批準,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jú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后,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匯總相關費用,按程序和規定報賬。
第十七條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于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注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報賬時限
(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于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周星期五為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干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后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序報批。
(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饋贈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筑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設備、音像設備(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電子電器設備(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會計分別建臺帳,局辦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辦公桌椅、文件柜、貨架、沙發、保險柜、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局辦公室管理。
(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于辦公的紙張、筆墨、文件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科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科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報分管jú長或jú長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采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實行政府采購。未經批準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
(五)物品申購。各科室申購物品時,填寫<物品申購單>,注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局領導批準。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局辦公室審核,報jú長審批。
(六)物品采購。全局物品的采購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到定點商店采購。
(七)物品驗收入庫。所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并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購報帳。采購人員持發票、物品申購單、驗收入庫單,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帳。
(九)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準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十)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辦公室主任和監審員為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十一)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jú長批準。
財務收支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委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并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財務部門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強支票管理,出納、會計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委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報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發票回來由財務按計劃審核后,經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后方可予以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主任辦公會研究后批準。
2、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志以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制的)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注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二)審批權限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主任批準。
2、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探親差旅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3、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閱黨報黨刊雜志、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后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4、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匯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2、購進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帳工作,保管和采購簽字交接,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匯總對帳。
四、福利制度
醫藥費、養老金、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干部職工常規檢查醫療醫藥費按統一規定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應形成定期的清查盤點制度,對清查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結果送機關辦公室。
2、辦公室為確保財產物資在儲備、使用過程中安全無損,要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盤點工作,并對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做出詳細記錄。
3、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對要由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財務人員共同對有關科室財產認真組織盤點,并做好盤點后的對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