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作用是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和站內財務行為,下文是整理收集的行政事業單位收支制度,供大家參考。
行政事業單位收支制度【1】
為了加強我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認真搞好鄉財縣管鄉用的管理工作,規范各單位的財務核算,根據《會計法》、《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縣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資金管理
(一)、財務預算與管理
鄉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統一管理,收入與支出根據各單位收費、經營等實際情況編制預算收支方案,再由鄉鎮政府與鄉財政所結合各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預算方案。
(二)、現金、存款管理
1、鄉財政所設立資金結算統管賬戶,統一管理各單位財務,貨幣資金(現金、存款)由核算會計管理。各單位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須及時存入資金結算賬戶,其他人不得管理現金。
2、任何單位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侵占、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留用各項收入。
3、鄉屬各單位不準在鄉信用社私設賬戶,統一由財政所在信用社設立資金結算賬戶。
4、各單位大額支出費用實行銀行轉賬,日常公用支出由報賬員在備用金中支付后再報賬列支。
5、嚴格控制資金出借,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辦理預支資金超過1000元由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
6、各單位由報賬員可以申請留有2000元的備用金,用于各單位報賬。
7、核算會計必須每月與開戶銀行及總出納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單位的收入、支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坐支”現金。
2、各單位的收入必須按規定存入財政結算戶,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
3、各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通過財政結算戶,支出經審批后,由財政結算戶撥付到支出專戶,才能列支各項費用。
4、嚴格執行單位領導一支筆審批制度。各單位的支出票據,由核算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審核后,由報賬員填經費支出報賬單,財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據報銷辦法。支出票據由經辦人、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后,由報賬員在備用金中預支,四費采用一單五簽的審批辦法。
6、各單位的差旅費報支,由出差人員在出差結束后15天內必須報清票據,不得拖延,造成賬務處理不及時。
7、核算會計必須嚴格按會計制度辦事,嚴格審核,報銷票據,準確核算登記帳務,每月30日前記清當月賬務,并及時、準確填報個單位會計報表。
8、核算會計總出納和報賬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憑證,做好各類款項的結算,做到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并定期和銀行核對賬務,做到賬賬相符,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
二、財產管理
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財產登記簿,所有財產都必須登記入賬并指定專人保管。
2、定期盤點賬務是否相符,需購置、變賣、報廢固定資產時,必須報請鄉領導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并報縣政府采購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機關審批。
3、對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資產要簽訂合同,對丟失損壞集體財產者,保管員要按賬面財產原值予以賠償。
4、人員工作變動,應及時辦理公有財產的移交手續。
5、新購財產、物資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先向采購辦申報審批,然后根據采購辦的審批意見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三、財務監督與審計
1、鄉財政所負責落實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及財務公開制度。
2、鄉財政所每年必須對各單位的賬務審計一次。
3、鄉財政所負責統一管理票據的領發、繳銷和保管,并對有收費的單位依據票據管理規定嚴格審核領銷票,各單位對領取的票據必須按票據管理法規,妥善管理,不得轉借、轉讓、買賣、代開、銷毀、涂改收費票據。
4、鄉屬各單位干部離任時,凡涉及到有關財務的人員,必須進行離任審計,結清財務手續,并健全移交檔案后,寫出書面審計報告。
四、處罰辦法
1、會計賬務的處理必須堅持日清月結,每月25日前各單位必須結清當月賬務,否則按《會計法》從嚴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2、對坐支現金、侵占、挪用公款或專項資金、公款私存、白條抵庫、留用各項收入的單位和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3、對未經領導同意的借款,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按銀行同期最高利息計收利息,并及時追回借出款項。
4、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如發現有不按審批程序擅自開支的,誰批準,誰負責,冰錐、并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5、對發現有不按規定使用票據者,依據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6、對造成公共財物損壞、丟失、被盜的,追究財務保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由財務保管員按照賬面原值予以賠償。
行政事業單位收支制度【2】
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權限;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出納人員的職責權限;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回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辦法。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辦法。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并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存款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辦法。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核對銀行賬務的管理辦法。
(三)、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辦法。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辦法。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辦法。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辦法。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并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辦法。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辦法。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范圍和入賬時間。 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準,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權限;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項目的標準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準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并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準開支的處理程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序和標準,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項目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余的處理辦法。
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占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七、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制度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編制辦法。
2、明確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明確會計檔案的銷毀管理辦法。
八、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包括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置制度及內部牽制制度;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范圍。
(二)、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權限;明確操作密碼的管理辦法等。
(三)、明確會計電算化代替手工記賬的各種憑證、賬簿、報表的打印時間。當天憑證必須當天打印;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應滿頁打印;總賬應于月末3日內打印;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月報應于次月3日內打印;季報應于次月5日內打印;年報應于次月15日內打印。
(四)、明確計算機硬件、軟件及數據的管理制度。對各種計算機硬件、軟件進行修改升級的程序和審批手續應當明確。
(五)、明確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