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發布。引人矚目的是,意見在多處對于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細化規范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以下是小編分享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焦點解讀,快來看看吧。
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焦點解讀一
11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主要關注點如下:
第一,加強產權保護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產權制度作為的基石,加強產權保護關系到人民財產安全感,關系到社會生產生活信心,關系到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動力。特別是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穩定經濟增長更需要形成良好預期,增強市場信心。《意見》的發布,既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常態下促改革、穩增長的有力舉措。
第二,依法保護產權將助推全面深化改革。(1)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要以打造法治政府和誠信政務為目標,嚴格履行在招商引資、PPP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2)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要以明晰國有產權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為切入點,解決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3)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以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為原則,賦予農民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意見》是未來我國進一步加強產權保護的政策性綱領,將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助推器。
第三,現實問題倒逼產權制度和法律完善。2015年溫州市部分居民房屋20年期限土地使用證到期,4月相關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據統計,溫州市主城區土地使用證2017年底到期的有600多宗,2019年底到期的有1700多宗。根據1990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我國現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權最高出讓年限為70年。2007年《物權法》第149條進一步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目前應當遵循《物權法》,但《物權法》“自動續期”的規定比較籠統,缺少可操作性細則。《意見》指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有望推動解決這一現實問題,進而緩解人民的疑慮和擔憂,形成公民財產長期受保護的良好穩定預期。
第四,厘清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范圍。十多年來,隨著城市房地產大規模開發,全國各地的暴力拆遷事件頻發,不僅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還引發了不少群體性事件、惡性犯罪甚至死傷事故,危及社會穩定和干群關系。《意見》明確,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進一步明確補償的范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這將有助于保護物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避免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侵犯私權之實等情況。
第五,產權保護不能忽視收益增值權。保護產權不僅要保護物權、債權、股權,也要保護知識產權等無形財產權。與這些產權相關的收益權同樣重要,也需要保護!兑庖姟诽岢,深化金融改革,推動金融創新,鼓勵創造更多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使民眾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產品,增加民眾投資渠道。這是從金融視角對產權保護所做的延伸,對于保護人民金融權益至關重要,凸顯了加快完善存款保險制度、打擊“龐氏騙局”、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加大投資者教育、發展普惠金融等的重要性。
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焦點解讀二
近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正式對外公布。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是完善的重大改革,更是推動全面依法治國不斷前行的重大舉措。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產權制度不斷完善,基本形成了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和產權保護法律框架。但也應看到,我國產權保護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特別是在知識產權等無形財產權方面,侵權呈現易發、多發的特點。
以知識產權為例,近年來,我國在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2015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報告》顯示,2015年,我國共受理發明專利申請110.2萬件,首次超過100萬件,并連續5年位居世界首位;法院新收知識產權一審案件量13.02萬件,同比增長11.73%;法院審結知識產權一審案件量12.31萬件,同比增長11.68%;全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案35653件,同比增長45.84%。這一系列數據均表明,我國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進展。但與此同時,在不那么“高大上”的領域,如服裝鞋帽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卻仍相對落后,一雙設計師精心設計的鞋,很快就能在網上找到一模一樣的“同款”。有數據顯示,假貨的銷售額是正品銷售的3到5倍,這給正品商家帶來巨大的價格沖擊,進而導致企業不愿意設計和原創,甚至以犧牲品質降低價格,最終失去消費者的信任和品牌溢價。
令人高興的是,去年以來,有關知識產權領域的頂層設計正不斷完善。2015年12月,《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發布實施,提出“到2020年,在知識產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知識產權授權確權和執法保護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識產權體制機制”。此次出臺的《意見》亦單列“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明確提出“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并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等具體措施。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相關頂層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知識產權將得到更有效的保護,從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消除創新創業者的后顧之憂。
產權制度是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此次發布的《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的五個原則,并將“堅持平等保護”放在首位,旗幟鮮明地提出“健全以公平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通篇貫穿公平公正的要求,給人民群眾以穩定的產權預期,無疑將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期待有關部門能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切實推動《意見》落地生根,從確權、用權、維權等多個維度,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實現產權保護的法治化。
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焦點解讀三
焦點一: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關鍵點:研究續期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認為,意見尊重并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并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么就意味著,對于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今年4月,溫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從全國范圍內來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
公眾關注,不論是最高年限70年,還是低于這個年限,到期了該如何續期呢?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說,目前,關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的法律條文由于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楊立新認為,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一是不夠70年的,到期后必須都續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動續期,相當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三是到期后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永久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后,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意見提出財產權利保護問題,實質是承認并尊重房產已經成為城鎮居民重要財產權的現實。對于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處理,要拿出妥善的辦法。意見盡管沒有出臺具體的內容,但特別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財產保護的方向進行制度設計。
專家認為,意見也是強化物權法的表現,回應了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應當按照民主、科學、透明立法的原則,通過法律手段來細化相關規定。
焦點二:如何遏制征地與拆遷導致的矛盾?
關鍵點: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范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細化規范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完善國家補償制度,進一步明確補償的范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專家解讀】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和公民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遲福林等專家表示,隨著各地城鎮化進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顯。目前,個別地方政府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價進行補償,轉手進行房地產開發。最終,政府和開發商攫取高額利益,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引發一系列群體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尖銳矛盾,并造成失地農民等長遠社會問題。
記者采訪發現,為遏制上述亂象,國土部近年來每年多次掛牌督辦地方政府的違法征地問題,并問責有關負責人。遲福林認為,意見的一個重點,就是要科學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疇,防止將公共利益隨意擴大化。接下來,有關部門應該根據這個精神進行科學研究,確定好公共利益的邊界。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表示,建議規定公共利益的認定引入聽證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損代表和獨立的相關專家代表也應該參加。政府部門或者其他強勢的受益主體如果主張某一項目的建設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近期,四川查處多起基層干部套取征地拆遷補償款案件。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四川共查辦涉農村土地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職務犯罪108人,占上半年查辦涉農扶貧領域總人數的23%。
楊立新、常鵬翱等表示,受人關注的賈敬龍案,起因就與征地拆遷有關。意見提到細化規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權限和程序,這是最根本的法律約束。而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關鍵是及時。到底是事前、事中還是事后?補償費用是多少?都要在征收之前就應該談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在適用實際損失賠償原則的過程中,應當引入價格評估程序,且評估機構應當是利益受損當事人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機構。如果雙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應由法院指定評估機構。如果評估有誤,評估機構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焦點三:農民宅基地權益如何保障?
關鍵點:落實用益物權
【文件精神】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糧食生產能力不減弱、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落實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
【專家解讀】“這項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的規定要求,是對正在實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銜接與明確!眲⒖『5葘<艺f,過去,農民對農房宅基地只擁有使用權,造成抵押貸款受阻,農民進城后宅基地使用權退出不暢,帶來一系列問題導致農民財產權利難以實現。
記者采訪了解到,去年2月,全國人大授權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個試點縣市承擔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試點主要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過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農民住有所居的社會保障權利。而在當前城鎮化背景下,大量農民進城,不少地區宅基地社會保障權利弱化,財產權利性質日益突出!睂O憲忠說,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在發揮宅基地的社會保障作用的基礎上,有序賦予宅基地的財產性權利。
據了解,經過一年多的試點,不少宅基地試點縣市已取得實質性進展。湖北省宜城市對當地宅基地完成測量確權后,首批5戶已獲得共46萬元的農房抵押貸款,8個試點村共有112戶村民選擇有償退出宅基地。
劉俊海、常鵬翱等專家認為,意見回應了農村“三塊地”的改革,提出落實宅基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增加農民財產收益,能夠使宅基地等原來的“死資產”在一定范圍內流動,最后變成“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