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全面營改增試點方案。明確自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負責人就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問題回應了媒體的提問。
四大行業稅率確定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自此,現行營業稅納稅人全部改征增值稅。其中,建筑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
財政部稅政司負責人介紹,這些新增試點行業,涉及納稅人近1000萬戶,是前期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總戶數的近1.7倍;年營業稅規模約1.9萬億,占原營業稅總收入的比例約80%。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基本消除了重復征稅,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促進了社會分工協作,有力支持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
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
繼上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納入抵扣范圍之后,本次改革又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無論是制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
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后,各類企業購買或租入上述項目所支付的增值稅都可以抵扣。通過外購、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動產的企業都將因此受益,前期試點納稅人總體稅負會因此下降。同時,原增值稅納稅人可抵扣項目范圍較前期試點進一步擴大,總體稅負也會相應下降。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指出,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比較完整地實現了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有利于擴大企業投資,增強企業經營活力。
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營改增試點從制度上基本消除貨物和服務稅制不統一、重復征稅的問題,有效減輕企業稅負。從前期試點情況看,截至2015年底,營改增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元,無論是試點納稅人還是原增值稅納稅人,都實現了較大規模的減稅。
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并承諾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當前實體經濟較為困難,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在設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時,按照改革和穩增長兩兼顧、兩促進的原則,做出妥善安排。
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延續
方案明確,新增試點行業的原增值稅優惠政策原則上予以延續,對老合同、老項目以及特定行業采取過渡性措施,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總體上實現所有行業全面減稅、絕大部分企業稅負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目前,距離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已不足兩個月時間,涉及近1000萬戶納稅人。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要分批次做好對試點那是人的培訓輔導以及稅控器具的發放、安裝,確保試點納稅人懂政策、能開票、會申報,幫助試點納稅人適應新稅制。
此外,國稅、地稅部門要早日對接,建立聯席工作制度,及時辦理納稅人檔案交接手續,做到無縫銜接、平滑過渡、按時辦結,交接過程中不給納稅人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正在抓緊起草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辦法,將于近期發布。
營改增政策跟建筑業相關的內容:
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刊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準,自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并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文件。下面將涉及建筑業的核心內容挑選出來,便于您快速瀏覽重點。
一、建筑業增值率稅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建筑業的增值率稅率和增值稅征收率:為11%和3%。
大家一直在討論的稅收比例,就是增值稅稅率11%,怎么還出來了3%,這兒有必要向大家解釋一下“增值稅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應稅勞務在某一生產流通環節應納稅額與銷售額的比率。與增值稅稅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計算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的一種尺度,不能體現貨物或勞務的整體稅收負擔水平。適用征收率的貨物和勞務,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哪些建筑服務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闡述: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換句話說: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就可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稅,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那問題有來了,具體是哪些建筑服務是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呢?
三、哪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和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有如下幾種情況。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4、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四、建筑工程老項目是如何規定的?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