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信訪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提高信訪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確保信訪事項得到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根據國家《信訪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 信訪督查的原則
(一)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
(二)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相一致的原則;
(三)督促檢查與指導幫助相結合的原則;
(四)堅持原則與注重實效相結合的原則。
三條 信訪督查的范圍
(一)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
(二)公司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重大集體上訪事項和突發性群體事件;
(四)次以上重復來信來訪和人以上的聯名信;
(五)其他應予督查的信訪事項。
四條 信訪督查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五條 信訪督查的主要職責
(一)跟綜檢查:對責任單位辦理信訪事項的措施、進度、效果進行跟蹤檢查,并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告。
(二)督促落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處理信訪事項,對進展緩慢的查明原因后進行催促,對久拖不決的限時處理。
(三)及時指導:對處理過程中遇到的重大或較復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四)綜合協調:對涉及多個單位、多個部門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理順關系,協調和推進信訪事項的處理。
六條 信訪督查的程序和要求
(一)信訪督查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具體落實。
(二)信訪事項的處理,由經辦人提出擬辦意見,明確責任單位和辦理期限,報有關領導審批后交辦。
(三)信訪督查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可以采取電話、發函、召開會議、實地調查或者聯合督查等方式進行。
(四)信訪事項交辦后,經辦人應認真做好督查催辦工作,重要的信訪案件要重點督查,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由經辦人建立督查記錄,定期督查催辦。督查催辦可采取電話催辦、發函等形式進行。一般情況下,逾期天仍未回復的應予催辦。
、對信訪事項處理情況不清,需派人調查核實的,要人以上同往。
、對涉及多個部門或重大疑難信訪事項,可聯合有關單位組成督查小組進行督查。
、經辦人要對督查情況及時記錄;對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應在督查工作結束后個工作日內,將督查情況報告有關領導。
(四)信訪事項的辦結要求事實清楚,結論正確,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手續完備,材料齊全,并落實處理意見。
、經督查符合結案要求的,作辦結處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責任單位重辦。
、需復函上級機關、有關領導或信訪人的,應及時回復。
、信訪事項辦結后,經辦人應將督查資料連同結案材料一并整理歸檔。
、對具體信訪事項的督查工作應當按照受理、交辦、實施、審核上報等程序進行。
七條 列入督查范圍的事項,應當按照“一事一項”的要求由公司信訪部門負責立項,擬定督查方案,統一編號登記,提出擬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