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以下簡稱園區)生產安全和財產安全,充分發揮園區公司的組織、協調、管控、服務等職能,規范園區生產、建設、監管三大體系的值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園區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反應機制,提高發展區公司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園區公司值班人員。各入園企業參照本管理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相應的值班管理制度。
第三條 投資服務中心負責園區公司值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考評工作。
第二章 值班組織體系
第四條 園區公司值班管理實行每周園區公司行政領導(包括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工會主席 )統一帶班,園區公司值班人員、各入園企業(酒庫或車間)值班人員、酒管中心人員、消-防-隊人員、維修公司人員、建設指揮部各專業口人員共同協同值班。
第五條 園區公司行政領導實行值周制,每人輪流值班一周,值班期間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第六條 園區公司實行非工作時間輪流值班制度。
1、雙休日白班、法定節假日白班由公司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值班時間9.0017.00。
2、夜班由園區公司男性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值班時間為17.009.00。
3、值夜班人員原則不安排值白班(法定節假日除外)。
4、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七條 值班地點及電話:
(1)白班:值班地點:服務中心,電話:3652015;維保部,電話:3652172。
(2)夜班:值班地點:警務室值班室,電話:3652110。
第八條 值班待遇:
夜班、雙休日、節假日值班補貼標準統一為:每班60元/人,不補休。
第九條 值班安排:
1、管理部逐月排出夜班、雙休日、節假日值班表,于每月30日前交投資服務中心,并由投資服務中心負責通知到人和各入園企業。
2、工作時間值班人員由投資服務中心人員兼任。
第十條 值班職責:
公司實行總值班長制度,總值班長由當值人員擔任,值班職責如下:
1、負責值班期間園區生產、經營、建設等情況的信息溝通和聯系,確保園區內外系統聯絡暢通。
2、負責值班期間園區各類信息的收集和上傳下達。
3、負責值班期間所發生的各類事件的協調和處理;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和處理。
4、負責監督、掌握園區各單位值班情況,發現違反值班管理制度的情形,及時糾正。
5、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各類事件或收集的信息,及時歸集,并在值班記錄本上簽署意見。
6、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工作。
第十一條 園區各單位應建立值班制度,自行安排值班工作,并逐月排出值班表,于每月30日前報發展區公司投資服務中心備案。投資服務中心負責督促各單位按時提交值班表。
第三章 值班素質要求
第十二條 各值班人員應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思想端正,紀律性強,熟悉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值班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組織協調、溝通管理能力;自覺熟悉園區各業態工作性質和業務流程,掌握各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熟悉各單位重要部位、報警裝置、安全出口、水電閘閥、滅火基本常識等操作方法。
第十四條 值班人員須參加投資服務中心組織的值班人員崗前考試,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值班;考試未合格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第四章 值班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值班考勤制度:
值班人員應按時簽到,不得代簽;不得無故缺崗、遲到或早退。
因特殊情況換班須經值班領導批準后方可換班;因故不能值班者,須事先向公司領導請假,獲準后方可離開,否則視為缺崗。
第十六條 值班人員應自覺遵守值班紀律。值班期間不得脫崗、串崗;不得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如上網聊天、打游戲、聽音樂等;值班期間嚴禁飲酒。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使用值班電話,應使用文明用語,做好電話記錄。值班時,電話不得用于個人私事。
第十八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區域內的“四防”、“四熟悉”、和“四清楚”工作。
第五章 值班工作內容
第十九條 公司設置園區系統網絡狀況分布顯示圖,值班人員可進入“園區工作狀況顯示圖”(暫定),并及時更新當天的水、電、氣、弱電、管道的開、閉狀態,施工作業、在建狀態,園區各生產企業經營狀態。
第二十條 值班人員應加強值班期間巡查工作,主動采取定時或不定時方式到園區巡查(巡查次數不少于5次)。以了解園區內的監控系統運轉效果、消防、電力、水管、設備運行情況、各企業生產狀態、各單位值班情況及值班人員聯系方式、車輛進出狀況等。
每次巡查重點:園區行政大樓、室內外酒庫、酒檢中心、服務中心、監控中心、各施工工地、污水處理站、宏圖物流倉庫、園區出入口、建設指揮部等。
第二十一條 加強特殊時期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查漏補缺,糾正錯誤,盡力維護園區利益。
遇突發事件(停水、停電)、自然災害(洪水、冰雹、地震等),應立即組織人員實施搶險,盡力維護園區及各單位的利益。
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應保護好案發現場,并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或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協調、處理、或制止園區及周邊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時,可統一調配園區內各種力量。
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履行職責時,對不服從詢問、檢查、登記或無理取鬧者,可實施規勸,態度惡劣的可按園區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或扭送公安機關處置。
第二十三條 園區物業管理公司值班長應在監控中心值班,做好門禁出入、車輛(汽車、摩托、自行車)控制情況登記,維護園區治安穩定,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做好本單位的安全檢查記錄,關好設備閘閥,鎖好庫房門窗,做好防盜防破壞工作。
第二十五條 園區值班人員在對各單位值班情況檢查中,發現該單位值班人員未在崗或脫崗,可提請園區公司對該企業通報批評。
第六章 值班信息管理
第二十六條 構建園區值班信息平臺。當值人員可通過電話詢問、上門走訪等方式,了解各單位或個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服務需求、意見等信息,掌握各單位的生產經營動態和員工的思想動態。
第二十七條 建立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人員應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在值班記錄本上準確記載值班時間、地點、發生事件、事件原因、解決措施、領導意見、處理結果、值班車輛狀態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值班信息處理與反饋。值班人員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各類事件或收集的信息,應做好登記并及時處理。
1、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各類信息,應視情況輕重緩急分級、分層次、分部門向值班領導報告或移送相關部門承辦;對急、重、特大信息,需上報政府相關部門的,原則上需先報園區公司領導同意。
2、職責范圍內能處理的問題或信息即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或信息,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或上報公司領導,就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當事人。公司安全管-理-員每日查看值班記錄表,對前一天值班情況,提出解決措施,寫出處理結果,并上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二十九條 值周領導在值班期滿后,就當周值班記錄情況,在值班記錄本上簽署意見。
第七章 值班交接及物品管理
第三十條 值班交接:接-班人員應提前到達值班地點,保證準點接-班;交-班人員應將值班記錄本、值班室門鎖鑰匙、對講機及充電器、值班電筒、值班車鑰匙等值班物品完整移交給接-班人員,并做好交接-班記錄,方可離崗;對值班期間未解決事項應如實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說明原因,作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 值班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值班物品。下班離開值班室應關閉電視機、vcd、空調、電腦等電源,發生物品損壞,應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二條 值班車輛管理:
值班人員使用值班車輛(電瓶警車、越野車),須遵守以下規定:
1、駕駛電瓶警車巡查園區時要注意安全,并負責對車輛的及時保養(充電、維護、衛生清洗等)。
2、越野車為值班應急機動車,駕駛人員須持c照方能駕駛。越野車鑰匙須于次日上午9點交到服務中心,由持有駕駛證的接-班人員在下午4:30在服務中心領取。車輛管理誰值班誰負責(含衛生清潔、證件移交、保管)。
3、值班人員使用車輛應遵守公司相關車輛管理規定,嚴禁醉酒駕駛;禁止駛離園區,若因特殊情況確需駛離園區的,應經值班領導批準,并做好記錄。
第八章 責 任
第三十三條 值班人員違反值班考勤制度,無故缺崗、遲到、早退,視同曠工、遲到、早退,按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值班人員違反值班紀律,值班期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或飲酒的,一經發現,處以50元1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 值班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或未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造成損失的,將視其性質和所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六條 值班人員未認真履行值班登記職責,對事件記錄不清楚,造成責任分辨不清的,每發生一次處當班人員50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 值班人員違反值班交接-班制度,未及時移交值班物品或移交不清楚,影響接-班人員值班工作開展的,每發生一次,處50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 值班人員違規使用值班車輛,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因醉酒駕車、無證駕駛或擅自駛離園區,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值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構成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投資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經理會審核批準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頒布的瀘酒集中發[2015]16號《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值班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篇二
1、值班人員要按上級批準的值班方式和時間進行值班,不得私自調班和連值二班,值班表經本公司經理或工程主管批準后,不得任意更改35千伏高壓室。每班保持二至三人,正常應保持三人。
2、服從上級運行值班人員的調度操作保命令(除嚴重威脅設備和人員安全外)。3、在值班時間內要堅守崗位,不應遲到早退,不得擅離職守,因故需要離開,必須經工程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離開。在值班崗位上除按規定時間收聽天氣預報、新聞節目外,不聽收音機、不看電視、不打瞌睡、不睡覺(有規定除外),不做與運行無關的任務任何事情(如洗衣服、看小說、看雜志、做功課等)。
4、變電高壓室電話是生產工具,不準在電話里聊天。值班時間內值班負責人不能離開到外面就餐,應由值班人員代買飯菜帶回,但控制室需保持二人。
5、在值班崗位上要認真做好值班工作,嚴格執行規程制度,做到嚴肅認真,一絲不茍,要經常注意分析儀表的變化,準時抄表,定期進行各種檢查和試驗,對不正常情況要加強監視。
6、各項記錄要按規定記入各種記錄簿,做到字跡清楚、正確、詳細,不準馬馬虎虎,字跡模糊,含意不清,甚至亂涂、偽造數據等。在值班時間內不許會客,如遇特殊情況,須經領導同意,可在門房間會客,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控制室、高壓室。
7、發生異常和差錯情況,要如實反映情況,從中吸取教訓,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相。
8、要注意文明工作,值班時間內衣著要整齊,佩帶標志,不準穿拖鞋及拖鞋皮,在巡視或操作時不準穿背心、短褲及裙子,做好清潔維護工作,保持現場整潔,不準在運行設備附近掛烘衣服。
9、不得利用工作關系對用戶進行"吃、拿、要"等不正當行為。
10、值班人員在接-班前和值班時間內嚴禁飲酒,離開機房時隨手關閉非常開的照明燈具。
11、要做好防火、防盜、安全保衛工作,控制室高壓室嚴禁吸煙。
篇三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主管或部門經理請假,經準許后方可離開。
2、值班電話為工作電話,不得長時間占用電話聊天,不得打私人電話。
3、每班必須按規定時間及范圍巡檢所轄設備,做到腿勤、眼尖、耳靈、手快、腦活,并認真填寫設備運行及巡檢記錄,及時發現并處理設備隱患。
4、須按計劃及主管之安排做好設備日常保養和維修。如有較大故障,值班人員無力處理時,應立即報告上級領班或主管。
5、值班人員用餐時,必須輪換進行,必須保持值班室內24小時有人值班,當班人員嚴禁飲酒。
6、值班人員必須每班打掃值班范圍內之衛生,每班兩次,清潔地面、窗臺、門窗、設備表面等所有產生積塵之處,隨時保持值班范圍內之清潔衛生。
7、非值班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配電房,如有違者,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制止,否則追究其責任。如有來訪者,必須進行登記。
8、任何易燃、易爆物品,不準暫放、存放于值班室,違者一切責任由值班人員負責。
篇四
第一條 為加強園區防汛抗旱值班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以及《國家防總關于防汛抗旱值班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業園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第三條 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必須本著“認真負責、及時主動、準確高效”的原則,實行領導帶班和工作人員相結合的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四條 防汛抗旱值班時間自6月1日至9月20日。
第五條 值班人員由園區管委會主任,各科室負責人,施工企業安全負責人,入園企業安全負責人等組成值班小組,值班必須要有領導帶班。
第六條 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防汛抗旱業務,掌握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程序。
第七條 值班人員職責及要求:
1、及時了解本地區實時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災情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情況。堤防、水庫、河道出險和發生山洪災害、城市受淹后,要立即了解相關情況并及時上報。
2、及時掌握本地區防洪抗旱工程運行及調度情況.
3、認真做好各類值班信息的接收、登記和處理工作。重要信息要立即向領導報告。
4、對水旱突發事件,要密切跟蹤了解,及時做好續報工作。
5、做好與上下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各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確保不漏報、不錯報、不遲報。
6、處理業務要認真,接待來訪要熱情,接聽和撥打電話要禮貌,接受詢問要耐心。
7、值班人員應辦事認真、作風嚴謹、分工負責、團結協作、文明用語、態度和藹,不準使用“不知道”、“我們不管”等語言,要體現出良好的工作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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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級領導來人、來電詢問水情、雨情、工情、災情時,要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資料按要求準確匯報,詳細記錄有關指示,并報告值班領導。
第八條 值班人員必須強化值班信息管理,遵守保密規定。
第九條 對值班信息處理不及時、不規范造成失誤的,應予以批評教育,直至追究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則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