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查詢系統http://www.scsjgjj.com/WebSCGjj.aspx 四川省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8月,隸屬于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單位性質為不以盈利為目的事業單位, 內設業務,信貸,財務,科技,稽核,綜合六個科室,主要負責省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中央駐蓉單位及其他在蓉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資金運營工作。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人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的業務辦理。
二、辦理依據
(一)事項設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第二十四條;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稿)》(成公積金委[2015]1號)第二章第三條;
《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川建發[2012]32號)第七條;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川省公[2017]23號)第一條。
(二)申請條件依據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的通知》(成公積金委辦[2018]14號)第三條;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川省公[2017]23號)第三條。
(三)申請材料依據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稿)》(成公積金委[2015]1號)第六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的通知》(成公積金委辦[2018]14號)第三條。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川省公[2017]23號)第六條。
(四)辦理程序依據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稿)》(成公積金委[2015]1號)第四章第十二條、第五章第十四條、第七章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川建發[2012]32號)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川省公[2017]23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五) 辦理時限依據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川省公[2017]23號)第四條。
(六)數量限制依據
無。
三、申請條件
1、委托人在中心正常繳存公積金,并領取已關聯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委托人與中心簽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款協議》,授權中心或中心委托銀行,在協議有效期內,每年通過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委托人住房貸款還款信息。
3、簽訂協議時,委托人購房貸款已還款至少一個月或還款期限剩余一年以上。
4、通過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到委托人住房貸款還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