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教育局:www.gzedu.gov.cn
廣州市教育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檢查區、縣級市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負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業與發展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學校進行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本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本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組織、指導市屬高等學校的重點學科及科研創新平臺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后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督政、督學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的相關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監督,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七)規劃、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指導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的選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府采購的監管工作。
(八)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團隊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本市普通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九)參與擬訂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指導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負責本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教育行政干部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范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二)指導、管理教育系統與國際和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辦學;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
(十三)賦予市教育局黨委負責本系統的黨建、統戰和干部管理工作職責。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州市教育局地址:西湖路83號;
郵政編碼: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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