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教育局:www.sgedu.gov.cn
韶關教育局主要職責及內設機構:
(一)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教育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建議,以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向、重點等,并組織實施。
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職責范圍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管理市級教育經費,監督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會同財政安排省、市級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指導市直屬學校的基建工作。
4.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5.指導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負責市直屬學校團隊組織的建設與管理,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6.統籌規劃、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范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7.指導、監督、檢查學校的安全工作。
8.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地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9.指導學歷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學校招生計劃并協調招生工作,指導學生學籍管理。
10.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新課程實驗,指導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負責教育信息和統計工作。
11.負責本系統的對外交流和對外合作。
12.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
13.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基礎教育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基礎教育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和評審。
14.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承擔教育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教育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學用書發行管理工作。
2.基礎教育科
指導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基礎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制、學籍管理等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等工作;指導和開展中小學治安保衛、安全教育、“三防”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校園建設工作。
3.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和職工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籍管理、專業建設、課程設置、實訓中心建設及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資格審查和結業證書驗印工作;統籌協調全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就業、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評估工作;協調聯系高等教育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有關工作。
4.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制定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的工作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和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學生藝術教育科研教研和學生體協、教育藝術團工作,組織開展學校國防教育、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和體育教育、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本系統共青團、少先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工作;承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預防未成年人及學生違法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