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www.hyedu.gov.cn
河源市教育局機構設置:
教育局機構設置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條例,起草地方性教育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制定年度教育改革和發展工作重點、規劃和速度。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管理市級教育經費,監督基建投資,對市直屬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四)綜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基礎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職業與成人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學校布局設置;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評估各類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協調規劃、管理學校教育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和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實施和指導教育管理信息、統計工作。
(七)組織和實施普通及成人大中專院校招生考核工作,參與省招生辦和成人招生辦組織的大中專院校錄取工作,具體組織市直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八)貫徹落實省有關師范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組織實施師范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
(九)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主管學校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負責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師管理工作。檢查督促《教師法》的執行情況。指導和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具體管理市直學校教職員工,考核任免市直學校領導班子。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我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協調、辦理教育系統因公出國人員和海外來我市學校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開展同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文化藝術工作、國防教育、環保教育以及校園綜治、未成年人保護、安全、美化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學校,特別是大中專學校的安定穩定工作,并協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學校發生的突發事件。
(十三)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綜合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內設 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保衛、后勤及其他社會性事務;組織擬訂教育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
(二)計劃財務科
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檢查縣區教育經費撥款情況;負責本市教育經費的統計、分析;負責指導、檢查全市教育收費管理;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指導學校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國有資產處置、直屬社會力量辦學校和教育機構收費項目、標準、直屬學校申辦產權登記、直屬學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校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變更、注銷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直學校財務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建年報、學年初報和財務年報統計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中小學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指導管理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和學制、教學計劃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辦基礎教育學校及教育機構工作。
(四)督導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督導室下設督導科,具體負責督導業務。督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學校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承擔教育行政復議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
(五)德育科
指導全市中小學的德育工作;督促德育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及校外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并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學校建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團隊工作;承擔省、市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先進班集體的評審、報批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情況,協調處理相關事件;負責市關工委日常事務及相關聯絡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高等、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高等、中等成人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社區教育;組織相關的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評估;指導學校的專業實驗室和實習基地建設、圖書和教學儀器配備及校辦產業的發展;指導協調成人非學歷教育培訓;指導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學歷教育和社會文化教育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務、工會、婦女、計劃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學校人事、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教師資格認定和貫徹《教師資格條例》有關工作;組織并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