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教育局:www.hzjy.edu.cn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重點、結構、速度,并協調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管理市級教育經費,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對市屬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協助管理高等教育;綜合管理中等職業教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及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教育、遠程教育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指導各地開展教育科研和推動學校發展高新技術、科研成果轉化和辦科技產業的工作;指導中小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的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評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教育強縣(區)、鎮以及示范學校的創建工作。
(七)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協調規劃、管理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教育管理信息、統計工作。
(八)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高等、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規劃并指導全市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布局調整。
(十)負責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工作;指導來惠州市留學人員和在學校任教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與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規劃并負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和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紀檢組開展學校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二)制訂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研究提出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建議;指導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三)主管學校的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十四)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并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五)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統戰、治安保衛和社團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